发布者:刘玉波律师 时间:2024年01月17日 103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被告人李**,男,1972 年 11 月 26 日生,公民身份号码5*****3,汉族,云南省蒙自市人,大专文化,无职业,户籍所在地蒙自市**街道****,现住蒙自市**** 号。2022 年7月19日因涉嫌诈骗罪被个旧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 月 2 日被逮捕
2022 年由个旧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辩护人刘玉波,云南谣光(建水) 律师事务所律师。辩护人谭玉明,云南谣光 (建水) 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个旧市人民检察院以个检刑诉 **** 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犯诈骗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 2022 年 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个旧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舒**等二人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及其辩护人刘玉波、谭玉明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被告人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2000 元(已缴纳)。依法实行社区矫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