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达帝公司(化名)系专业的人防工程设备制作安装企业,耀胜公司(化名)系工程发包方。2018年4月,达帝公司与耀胜公司签订《人防地下室防护设备制作安装工程合同书》,约定耀胜公司将某学校地下停车库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制作及安装项目发包给达帝公司施工。合同签订后,达帝公司严格按照约定完成了全部工程内容。2023年6月,某人民防空办公室出具竣工验收备案意见书,确认案涉人防工程验收合格并同意备案,案涉工程已投入使用且质保期届满。
然而,耀胜公司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剩余工程款16万元。2023年12月,达帝公司委托律师向耀胜公司发送律师函催告付款,但耀胜公司仍无故拖延,拒不履行付款义务。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达帝公司遂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耀胜公司支付拖欠工程款16万元及相应违约金,确认达帝公司对案涉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并由耀胜公司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及财产保全费用。
律师介入
律师收到委托后,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细致审查了双方签订的工程合同书、竣工验收备案意见书、律师函及送达凭证等证据材料,确认达帝公司已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工程验收合格且质保期届满,耀胜公司拖欠工程款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针对违约金主张,结合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及达帝公司自愿下调后的日万分之五标准,核实了违约金计算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就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条件、期限等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确保诉讼请求具有坚实的法律依据;考虑到诉讼程序可能存在周期长、成本高的问题,同时为最大限度维护达帝公司权益,承办律师制定了“诉讼为主、调解为辅”的办案思路,在积极推进诉讼程序的同时,主动与法院及对方沟通协商,寻求高效解决途径。
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一、双方一致确认耀胜公司尚欠达帝公司人防工程工程款16万元;达帝公司应于2025年10月17日前向耀胜公司开具金额为16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耀胜公司在收到该发票后五个工作日内向达帝公司一次性付清16万元工程款;
二、若耀胜公司未按上述约定期限足额支付款项,达帝公司有权就剩余款项及约定由耀胜公司负担的诉讼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办案点评
本案亮点在于:
1. 证据扎实是胜诉基础。承办律师在介入后,第一时间梳理、固定了工程合同书、验收备案文件、催告凭证等关键证据,清晰证明了合同关系、履约事实及欠款金额,为调解及潜在的诉讼程序奠定了坚实基础,也让对方在协商中认可了欠款事实,减少了争议焦点;
2. 调解策略务实高效。考虑到达帝公司希望尽快收回工程款、降低维权成本的核心诉求,承办律师没有一味追求诉讼判决,而是积极响应法院调解工作,在维护达帝公司核心权益的前提下,适当放弃了部分违约金主张,促成双方达成共识,既缩短了纠纷解决周期,又降低了各方诉讼成本,实现了“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3. 风险防控贯穿始终。调解协议中明确约定了付款期限、发票开具义务及逾期付款的强制执行条款,既保障了达帝公司债权的实现,也为后续可能的执行程序提供了明确依据,有效防范了耀胜公司再次违约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