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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刑事指控到取保释放!企业员工涉嫌职务侵占案,律师助力逆转刑事困局

发布者:国信信扬(佛山)律师事务所2026年07月30日39人看过举报

一、案情背景:违规销售引刑事风险,积极补救仍陷羁押危机

某企业员工(下称“当事人”)任职于佛山市某新材料公司(下称“涉案公司”),2025年中,其为帮朋友争取货物议价空间,违规借用公司底价客户名义完成销售。不料朋友将货物转售至工地后,出现回款停滞问题,涉案公司以“当事人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物”为由,向公安局报案,主张其行为涉嫌职务侵占罪,当事人瞬间面临刑事追责风险。

案发后,当事人第一时间采取补救措施:2025年8月23日,协调家属向涉案公司偿还16万元;9月17日,再次偿还60万元,累计归还76万元;同时主动向公司汇报回款困境,明确表达承担剩余责任的意愿,并与涉案公司签订《承诺共同还款协议》,约定剩余款项的分期偿还方案。即便如此,刑事立案后,当事人仍面临被批捕、羁押的可能,亟需专业律师介入,通过法律手段厘清行为性质,化解刑事危机。

二、律师介入:三维辩护破局,筑牢“非罪+取保”防线

(一)定性辩护:厘清“违纪”与“犯罪”边界,驳斥刑事指控

律师团队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1条(职务侵占罪)、第272条(挪用资金罪)为核心,从犯罪构成要件切入,明确当事人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

主观层面:无非法占有故意。当事人违规销售的目的是为朋友谋利,而非将公司财物据为己有;回款出现问题后,其主动汇报、积极还款,无逃避责任的意图,与“非法占有”的犯罪主观要件完全不符。

客观层面:无“侵占”或“挪用”行为。当事人未截留、侵吞公司资金,也未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他人;公司面临的仅是“回款困难”的经营风险,而非“财物被非法侵占”的刑事损害,与犯罪行为存在本质区别。

行为定性:仅属违规操作。当事人的行为虽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但未达到刑事犯罪的严重程度,应通过内部管理或民事途径解决,而非刑事追责。

(二)沟通协调:推动司法机关采纳“取保”方案

律师团队主动对接公安局、人民检察院:提交《关于当事人行为不构成犯罪的法律分析意见》,结合证据阐明当事人无羁押必要性;同步移送涉案公司出具的《刑事谅解书》,强化司法机关对当事人“无社会危险性”的认可。

三、案件结果:刑事风险化解,当事人成功取保

经审查,司法机关完全采纳律师辩护意见,认可当事人行为不具备犯罪构成要件,且其积极补救、无社会危险性,最终作出对当事人取保候审的决定,有效避免了刑事羁押对其个人及家庭的影响,案件后续处理也转向“非刑事化”方向。

四、律所结语

本案的成功,凸显了刑事纠纷中“定性精准+证据扎实”的重要性。企业员工若遇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刑事指控,需第一时间区分“违纪”与“犯罪”边界,通过主动补救降低风险,并尽早委托专业律师固定证据、对接司法机关,才能在程序初期化解危机,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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