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原告林晓(化名)与被告张兰(化名)、陈明(化名)因被继承人陈志强(化名)的遗产分割问题产生争议,双方对股权、分红、存款及房产的继承归属无法达成一致,林晓遂将张兰、陈明诉至法院,引发继承纠纷诉讼。
被继承人陈志强名下留有多项财产,林晓主张对上述全部遗产进行法定继承分割,而张兰、陈明则提出异议:一是部分股份分红实际权利人系陈明,并非遗产;二是股权、剩余分红及存款应先析出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再对遗产份额按法定继承分割,林晓仅能继承六分之一份额;三是陈志强生前已就三处房产订立公证遗嘱,指定由陈明继承,林晓无继承权;四是林晓与陈志强关系疏远,未尽赡养义务,应不分或少分遗产。双方矛盾尖锐,亲情面临破裂危机。
律师介入
律师收到委托后,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开展工作: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仔细核查各项遗产的权属证明、公证遗嘱、银行流水、村委会证明等关键证据,明确遗产范围及各财产的性质;深入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继承、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案件事实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考虑到案件涉及家庭亲情,一味诉讼可能加剧矛盾,律师积极与当事人沟通,了解其核心诉求,同时主动与原告林晓及其代理律师联系,尝试进行协商沟通,为后续调解奠定基础;在庭审过程中,律师清晰陈述答辩意见,提交充分证据,明确指出林晓诉讼请求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部分,同时表达了愿意通过调解化解纠纷、维护家庭和睦的意愿。
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一、被继承人陈志强名下持有股份,由原告林晓与被告张兰、陈明各继承三分之一份额;
二、登记在被继承人陈志强名下的三处房屋全部由被告陈明继承,上述房产的全部产权份额归陈明一人所有,林晓及张兰放弃对上述房屋的继承权并配合陈明办理过户手续,相关费用由陈明负担;
三、被继承人陈志强的2023年分红款,以及其名下银行存款由张兰、陈明继承,张兰、陈明向林晓支付补偿款48000元。
办案点评
本案亮点在于:
1. 证据梳理是基础:律师在介入后,全面收集、核查各项证据,明确了遗产范围、财产性质及公证遗嘱的合法性,为后续答辩和调解提供了坚实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在协商中占据主动地位;
2. 调解优先显温度:继承纠纷不同于普通民事纠纷,涉及家庭成员间的情感联系。律师没有一味追求诉讼胜诉,而是充分考虑亲情维系,积极推动调解,既避免了诉讼带来的时间成本和精力消耗,也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家庭成员间的矛盾冲突,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3. 利益平衡达共赢:调解协议既尊重了部分财产的法定继承属性,又充分考虑了公证遗嘱的效力以及各方的实际需求,对股权、房产、存款及补偿款作出了合理分配,兼顾了各方利益,让各方当事人都能接受,真正实现了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