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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域双案高效化解!财产纠纷和解案

发布者:国信信扬(佛山)律师事务所2026年07月30日40人看过举报

基本案情

小朱与小梁1999年结婚,2022年因小梁婚外情离婚,2024年小梁工亡。后小朱得知小梁婚内与小毛育有一子小鸿,且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给小毛、小毛的亲属,遂向法院起诉,主张赠与无效并要求返还。同时,小朱子女小思、小兴与小毛、小鸿就小梁工亡赔偿、遗产等在法院涉诉,后双方达成和解。

律师介入

律师收到委托后,协助小朱整理婚姻档案、小梁转账记录、小鸿出生证明,明确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及赠与行为损害权益的事实,支撑赠与无效主张。同时,帮小思、小兴核查工亡赔偿协议、梁才盛遗产清单、社保账户余额,厘清工亡赔偿、遗产分配争议焦点,排除证据漏洞。

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甲方:小思、小兴

乙方:小鸿(法定代理人:小毛)

一、款项支付约定?

(1)经双方协商一致,两甲方同意在收取到双方均成功签署的和解协议之日起壹周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补偿款项共计人民币140000元,该140000元的补偿是基于以下内容而确定的补偿款,包括:小朱放弃追究小梁不当赠与小毛的全部款项、两甲方与公司、潘某签署工亡赔偿协议所得全部工亡赔偿款归两甲方所有、小梁的遗产(如房产、宅基地、车辆、存款、有价证券、债权等)、社会保险(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死亡抚恤金等)、各类保险保单(包括但不限于意外保险、人寿保险、财产保险等)对应的保险金、理赔款等均归于两甲方所有。?

(2)乙方指定收款银行账户信息如下:(信息省略)

(3)若两甲方未按本协议第一款约定,逾期支付或未足额支付款项的,乙方有权要求两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大写:伍万元整),并要求两甲方承担维权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担保费、诉讼保全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等)。

二、关于小梁其他财产事宜约定?

(1)双方一致确认,就小梁的其他财产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小梁的遗产(如房产、宅基地、车辆、存款、有价证券、债权等)、社会保险(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死亡抚恤金等)、各类保险保单(包括但不限于意外保险、人寿保险、财产保险等)对应的保险金、理赔款等(以上罗列的财产统一简称为“其他财产”),基于两甲方已在上述第一款约定的14万元补偿中作出相应补偿,所以乙方及其法定代理人表示同意全部上述其他财产归于两甲方所有。?

(2)自本协议履行完毕之日起,乙方以及其法定代理人小毛不得再就小梁的上述其他财产事宜,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协商、投诉、仲裁、诉讼、信访等)向两甲方提出任何主张、要求或追究任何法律责任,也不得委托他人或通过第三方就该等事宜向两甲方主张权利。

(3)若乙方及小毛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约定,两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小毛在违约之日起两周内退还本案全部调解款项14万元(若乙方及小毛出现逾期退还或未足额退还的情况,两甲方亦可选择要求从小鸿因小梁而主张获得的款项(若有)中进行抵扣),此外,乙方及小毛无权再向两甲方主张小梁的任何死亡相关补偿款项、遗产补偿款项,同时两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并要求乙方及小毛承担维权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担保费、诉讼保全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等)。

三、其他约定?

(1)本次湖南案件的诉讼费用由两甲方承担,本次南海案件的诉讼费用由乙方及其法定代理人承担。

(2)两甲方支付完毕第一条约定的全部款项后,双方就湖南案件、南海案件及小梁死亡一事可能引发的相关纠纷(包括但不限于湖南案子、南海案子、小梁其他财产继承、共有物分割纠纷事宜)不再存在任何其他未了结的权利义务关系,任何一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对方主张权利。

办案点评

本案亮点在于:

1. 跨地域诉讼协调:与湖南、广东两地法院沟通,同步案件进展并申请程序衔接(如暂缓开庭留协商时间),向当事人解读两地诉讼差异(管辖、举证期等),避免决策失误。

2. 和解方案推进;结合双方核心诉求,设计“14万元补偿款了结全部争议”方案,平衡双方利益。既保障小朱及婚生子女财产权利,又以补偿款落实非婚生子小鸿继承权,化解利益冲突。争议“一揽子化解”:整合赠与无效、工亡赔偿、遗产继承三类法律关系及两地诉讼,通过一份协议解决全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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