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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逆袭!代理李师傅锁定养女抚养权 + 60% 财产份额,击退 400 万不当分割诉求

发布者:国信信扬(佛山)律师事务所2026年07月30日32人看过举报

一、案情背景:离婚诉讼藏“漫天诉求”,李师傅陷双重争议

李师傅与冯女士2002年登记结婚,2012年短暂离婚后仍共同生活,2015年复婚,2009年共同收养养女李同学。2024年8月,冯女士突然以“李师傅婚内出轨、与第三者同居”为由,向湖南省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不仅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还提出多项诉求:分割400万元“夫妻共同财产”、索要2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虽主张养女由李师傅抚养,却回避自身抚养费责任,甚至隐瞒名下200万元资产。

更棘手的是,诉讼期间冯女士未经李师傅同意,私自将双方共同经营的“佛山市设备店”以6万元低价转让给案外人,变更经营者信息,还变卖店内设备,涉嫌恶意转移财产。李师傅面临“抚养权虽归己但权益难保障、财产被转移还被倒打一耙”的双重困境,亟需专业法律支持。

二、律师介入:三维策略破局,筑牢权益防线

国信信扬(佛山)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结合案件证据与诉求,围绕“抚养权稳固、财产公平分割、驳斥不当指控”制定精准策略:

(一) 抚养权:以“子女意愿+抚养能力”锁定主动

养女李同学已16岁,依据《民法典》第1084条“尊重未成年子女真实意愿”,律师优先协助李师傅固定关键证据,获取李同学手写《情况说明》,明确载明“离婚后自愿跟随父亲生活”;同时提交李师傅经营设备店的收入流水、佛山稳定住房证明,对比冯女士“不懂经营致生产事故、私自转让店铺”的情况,凸显李师傅更能保障养女学业与生活稳定。最终法院采纳意见,判令养女由李师傅直接抚养,冯女士每月支付1500元抚养费至孩子成年。

(二)财产分割:揪出“恶意转移”,争取60%份额

针对冯女士400万元的“天价诉求”,律师逐一甄别财产合法性。指出其主张的“佳兆业904房”“96号车位”均购买于2012-2013年(双方离婚期间),不属共同财产;“945号车位”“洋商铺”无产权证明,“183万取现款”“85万理财产品”无现存证据,依法不应分割。

同时,律师提交冯女士转让设备店的合同、工商变更记录,证明其诉讼期间恶意转移共同财产,依据《民法典》第1092条主张其“少分财产”。法院最终确定分割比例:冯女士40%、李师傅60%。具体分割为:设备店转让款6万元,李师傅得3.6万元;冻结款项中,李师傅名下20.66万元得12.39万元,冯女士名下11.19万元得6.71万元,合计李师傅获19.1万元。

(三) 驳斥不当诉求:反转指控,击退赔偿要求

冯女士索要2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却无“李师傅出轨”的实质证据。律师提交该协议原件,同时结合冯女士隐瞒资产、转移财产的行为,主张其诉求于法无据。此外,冯女士主张的“宅基地补偿15万元”“16万元债权分割”等,因宅基地已协商归李师傅、债权无债务人确认,均被法院驳回。

三、案件结果:权益全面落地,不当诉求大幅缩水

法院最终判决:准许双方离婚;养女由李师傅抚养,冯女士每月付1500元抚养费;李师傅获60%财产份额(含19.1万元冻结款+3.6万元转让款);冯女士400万元财产分割、20万元精神赔偿等12项诉求被驳回。诉讼费用方面,案件受理费1.22万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冯女士承担大头(分别负担7320元、3000元),进一步降低李师傅维权成本

五、律所结语

本案的成功代理,彰显了离婚纠纷中 “精准抗辩 + 证据闭环” 的重要性。面对离婚纠纷中的抚养权争夺、财产分割争议,建议尽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及时固定子女意愿、财产线索、过错证据,才能在复杂争议中守住权益底线,实现 “公平分割 + 合理抚养” 的双重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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