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信贷关系
申请建立信贷关系时企业须提交《建立信贷关系申请书》一式两份。银行在接到企业提交的申请书后,要指派信贷员进行调查。调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企业经营的合法性。
企业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必需的有关条件。对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应检查营业执照批准的营业范围与实际经营范围是否相符。
(二)企业经营的独立性。
企业是否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单独计算盈亏,有独立的财务计划、会计报表。
(三)企业及其生产的主要产品是否属于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序列。
(四)企业经营的效益性。
企业会计决算是否准确,符合有关规定;财务成果的现状及趋势。
(五)企业资金使用的合理性。
企业流动资金、固定资金是否分口管理;流动资金占用水平及结构是否合理,有无被挤占、挪用。
(六)新建扩建企业。
扩大能力部分所需流动资金30%是否已筹足。如暂时不足,是否已制定在短期内补足的计划。
信贷员对上述情况调查了解后,要写出书面报告,并签署是否建立信贷关系的意见,提交科(股)长、行长(主任)逐级审查批准。
经行长(主任)同意与企业建立信贷关系后,银企双方应签订《建立信贷关系契约》
二、提出贷款申请
已建立信贷关系的企业,可根据其生产经营过程中合理的流动资金需要,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以工业生产企业为例〕申请贷款时必须提交《工业生产企业流动资金借款申请书》。银行依据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及有关制度,并结合上级行批准的信贷
规模计划和信贷资金来源对企业借款申请进行认真审查。
三、贷款审查
贷款审查的主要内容有:
(一)贷款的直接用途。
符合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支持范围的直接用途有:
1.合理进货支付货款;
2.承付应付票据;
3.经银行批准的预付货款;
4.各专项贷款按规定的用途使用;
5.其他符合规定的用途。
(二)企业近期经营状况。
主要包括物资购、耗、存及产品供、产、销状况,流动资金占用水平及结构状况;信誉状况;经济效益状况等。
(三)企业挖潜计划、流动资金周转加速计划、流动资金补充计划的执行情况。
(四)企业发展前景。
主要指企业所属行业的发展前景,企业发展方向,上要产品结构、寿命周期和新产品开发能力,主要领导人实际工作能力,经营决策水平及开拓、创新能力。
(五)企业负债能力。
主要指企业自有流动资金实有额及流动资产负债状况,一般可用自有流动资金占全部流动资金比例和企业流动资产负债率两项指标分析。
四、签定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是贷款人将一定数量的货币交付给借款人按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人到期还本付息的协议,是一种经济合同。
借款合同有自己的特征,合同标的是货币,贷款方一般是国家银行或其它金融组织,贷款利息由国家规定,当事人不能随意商定。当事人双方依法就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达成协议。由借款方提出申请,经贷款方审查认可后,即可签定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应具备下列条款:
(一) 借款种类;
(二) 借款用途;
(三) 借款金额;
(四) 借款利率;
(五) 借款期限;
(六) 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七) 保证条款;
(八) 违约责任;
(九) 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借款合同必须由当事人双方的代表或凭法定代表授权证明的经办人签章,并加盖公章。
五、发放贷款
企业申请贷款经审查批准后,应由银企双方根据贷款种类签定相关种类的借款合同。签定合同时应注意项目填写准确,文字清楚工整,不能涂改;借、贷、保三方公章及法人代表签章齐全无误。
借款方立借据。借款借据是书面借款凭证,可与借款合同同时签定,也可在合同规定的额度和有效时间内,一次或分次订立。
以上就是关于银行贷款的条件是什么,银行贷款的手续是什么问题的回答。银行贷款调查、审查等环节就是看企业是否满足贷款的条件,借款合同签订时的保证条款和违约责任的内容直接关系到银行和借款企业的切身利益,如果当事人不知道如何通过这两个条款的规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妨咨询有相关经验的律师,律师会设身处地地为当事人考虑,制定出符合当事人利益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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