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家庭财富规划意识提升,江门不少家庭会配置重疾险、年金险、终身寿险等各类人身保险。很多当事人在准备离婚时,不清楚保单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保单现金价值如何核算、如何分割。保险类型不同,分割规则差异很大,很多人容易混淆保险理赔金与保单现金价值。本文结合法律规定,为大家详细讲解离婚保险分割实务知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 ** 条,夫妻共同财产包含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其他财产。婚内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投保,保单现金价值,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解析
保险分割不是简单把保险理赔金拆分,核心分割标的是保单现金价值。现金价值,是退保时保险公司返还给投保人的金额。
- 婚内共同财产投保:保单现金价值属于共同财产。处理方式两种,双方协商退保,平分现金价值;或者一方继续持有保单,向另一方补偿对应现金价值。
- 婚前个人财产投保,保单受益人不是配偶:保单现金价值属于个人财产,离婚不分割。
- 人身意外险、重疾险理赔金,因人身伤害获得的赔偿金,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分割。
常见问答
问:年金险每年返还的钱,离婚要分割吗?
答:婚内领取的年金收益,若无特殊财产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需要分割。
问:投保人为了转移财产,离婚前退保怎么办?
答:离婚诉讼期间,一方擅自退保转移现金价值,另一方可以收集退保相关证据,主张对方少分夫妻共同财产。
实务建议
离婚前,梳理全部保险保单,收集保险合同、缴费记录、现金价值单据。不要单方面擅自退保,容易被认定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涉及大额保单,建议提前咨询家事律师评估方案,选择退保或者折价补偿。
本地律师提示
湖南芙蓉(江门)律师事务所,设有独立婚姻家事部门,擅长大额家事、跨境资产类案件。律所代表为江门市律协理事,处理离婚保单、股权、隐匿财产追查案件,配套执行团队。业务范围:离婚诉讼、婚内财产协议、离婚财产保全、遗产继承、婚前财产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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