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芙蓉(江门)律师事务所律师

  • 执业资质:3144000**********

  • 执业机构:湖南芙蓉(江门)律师事务所

  • 执业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金瓯路233号金融中心12楼

  • 擅长领域:土地纠纷婚姻家庭离婚继承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想离婚对方不同意?江门专业婚姻家事律师教你起诉流程

发布者:湖南芙蓉(江门)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6年09月29日|分类:婚姻家庭 |27人看过

一、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的选择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可以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后领取离婚证。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则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起诉离婚的具体流程

第一步: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步:准备起诉材料。包括民事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子女出生证明、财产证据(房产证、银行流水等)、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等。

第三步:立案。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材料,法院立案后缴纳诉讼费。离婚案件诉讼费一般为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第四步:诉前调解。法院立案后一般会先进行诉前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可以出具调解书,调解不成则转入正式审理程序。

第五步:开庭审理。法院安排开庭,双方到庭陈述、举证质证、法庭辩论。

第六步:判决。法院根据审理情况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

四、第一次起诉判不离怎么办?

司法实践中,如果没有法定离婚情形,且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第一次起诉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概率较大。此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五款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因此,第一次起诉判不离后,应注意分居满一年后再次起诉。

五、关于湖南芙蓉(江门)律师事务所

湖南芙蓉(江门)律师事务所是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在江门设立的分所。总所起源于1956年,全国37家分所,2000余人专业团队,全国百强。江门分所2023年10月成立,现有专职律师20余名,团队约50人,办公面积1000平方米。诉讼离婚涉及证据收集、财产保全、子女抚养等复杂事项,建议委托专业婚姻家事律师全程代理,提高诉讼效率和胜诉概率。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