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梦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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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名法代”被拉黑、限高的救赎之路

发布者:邢梦乔律师|时间:2023年05月08日|分类:公司法 |2196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挂名法代”被拉黑、限高的救赎之路

 

初遇案件:

 

当事人在2017年的时候,当了亲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随后,亲戚公司因为涉嫌了合同诈骗,实际控制人进去了,公司业务停摆,欠下了大量的债务,当了终本的被执行人。当事人作为法定代表人,被拉进了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限制了高消费。

 

咨询到我的时候,当事人说,这个事情让他真的太头疼了,每次现在的单位组织团建的时候,他就找各种理由不去,已经快4年了,公司的人都觉得他奇奇怪怪的。进一步的进行了案件梳理之后,得到了下面这些有用的信息:

 

1、挂名当法代的那家公司,从来没有给他买过社保,也没有签订过任何合同,劳动合同、劳务合同之类的都没有。

2、挂名公司实际经营业务中,所有对外签订的合同,都没有当事人的签字,都是由实际控制人对外签订,当事人手中还有少量合同的复印件。

3、挂名公司因为一个项目涉嫌了合同诈骗,目前实际控制人已经因为刑事犯罪被判刑,但是当事人并未受影响。

4、实际控制人在取保候审期间,给当事人出过一个要进行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承诺函。

5、挂名公司的公章尚未遗失。

 

办案思路之探寻:

 

接受了当事人委托后,我开始了一系列的尝试。首先从耗时最短的开始--从执行层面入手,看是否可以提执行异议。很快,这个方案就被pass掉了。执行层面不审查实体,只能根据法律的明文规定,将法定代表人拉黑限高,法官顺口说了句,除非,你能让他不再担任法定代表人。

我很快进行了第二种尝试--从行政层面入手,看公司在各项异常的情况下,是否有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可能性。市场监管局给的反馈信息是,现在公司已经被冻结了,无法直接进行变更。除非把各项的处罚给处理了,然而处理这些处罚将面临大量的支出,不可行。

第三种尝试,在查阅了大量的相关案例后,我决定提起涤除法定代表人诉讼。介于在之前的类案判决中,很多法官的观点是,变更法定代表人是公司内部管理行为,在内部救济没有完善的时候,不宜通过司法途径进行干预。于是,我将诉讼准备的重心集中到了,针对内部救济已经无法达成的证明上。

 

审判结果:

 

在经过了公告,漫长的等待之后,我终于等到了判决书,法官这样阐述:“。从免责声明及刑事裁定书看, 李某并非XX公司股东、职员,也未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其与XX公司并无实质性关联,不具备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法定条件.李某作为一个与公司无实质性关联的自然人,如果继续由其担任XX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违背立法的初衷和本意,对其有失公允。故李某请求XX公司涤除其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的登记事项,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第一步的胜利,让我信心倍增,也让我对挂名法代的救济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下一步,就是市场监管局配合执行判决书了,目前的实务中,这一步还有很多障碍,届时再与各位分享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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