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闫启燕律师 时间:2023年10月11日 6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张XX为白XX的丈夫的姐夫,20X9年白XX称需支付其后买的房屋的尾款,向张XX借款3万元。基于亲属关系,张XX就借给了白XX3万元,并且没有出示任何票据。时至起诉前,白XX仍未归还。经过多次催要,白XX不予归还,因此提起诉讼。经过法院审理于20X3年1月11日作出判决:被告白X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张XX借款3万元。
通过上述案情可以得知,在民间借贷中,双方互不出示任何票据的情况十分常见,这也是风险的存在支出,一份具有效力的借条应当让借款人书写,人情关系也应当合理合法。提供借款时尽量用转账的方式。民间借贷利息是需要在借据中书面约定的,否则会认定为无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