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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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撞人伤好了却赖在医院不出来,这几招分分钟搞定

作者:孙政律师时间:2023年11月1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99次举报

俗话说的好,“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开车上路最怕的是什么?专哥想不用说大家都知道那就是交通事故,而交通事故中最最让人揪心的是什么?毫无疑问就是那种伤养好了却迟迟赖在医院不走的人。

首先了解一下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注意事项有哪些?

1、作为肇事司机,应当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免得因报案不及时,而被保险公司作为不予理赔的理由。

2、无论是肇事司机还是受害人,都应当妥善保管各种发票,如急救费发票、医疗费发票、护理费发票、伙食补助费发票、营养费发票、亲属处理交通事故产生的食宿费、交通费发票、交通费发票和鉴定费发票等,作为调解或诉讼的依据。

3、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要求交警部门及时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应及时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4、对于参加第三者责任险的车主来说,无论是到交警部门或法院诉讼,对于受害人主张的赔偿额,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不能直接支付受害人的各种损失。 如果没有保险公司的参与和认可,车主极有可能先行赔付了受害人的各种损失后,再向保险公司理赔,甚至走向法庭,劳民伤财,耗时费力。

5、受害人出院后,应及时保存住院期间的诊断证明书、CD、X光片、结帐单,并及时复印病历(加盖院章)。便于受害人及时保存证据,为调解、做伤残鉴定和诉讼做准备;而且,防止医院由于可能产生的医疗事故篡改病历。

6、受害人如需转院治疗,必须有原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否则,不得擅自转院;如需用药,受害人不得擅自购买其他医院或药店的药,除非原有医院同意,否则,在法庭上将得不到法官的支持,受害者只能自己掏腰包。

7、受害人在办理出院手续时,应仔细看主治医生开的出院诊断证明书。如受害人属于“老幼病残孕”型的,根据自己的病情和需要,要求医生在诊断证明上注明“加强营养、需要专人陪护”的医嘱,这样,为以后调解和诉讼中主张出院后的营养费和护理费奠定了事实依据

交通事故一方受到伤害,肇事者积极将对方送去医院,承担合理的赔偿责任是正常的,但不合理的赔偿要求,交通肇事方也有权拒绝的,我们来看面对赖着不出院的如何处理?

冷静处理 切勿发生冲突


一定要冷静处理,别冲动也别说过激的话做过激的事,好好和对方谈谈尽量别拖着,越拖对你越不利。


千万不要继续垫付费用


对方如果不肯出院,并且有非理的要求比如做不必要的检查吃昂贵的但不需要的药品的话,保险公司是不会予以理赔的。如果保险公司认为对方的医疗费用额度过大或者认为对方有诈保的行为会起诉他的。


千万不要再继续垫付费用,你可以不去医院,如果要药费的话找各种理由进行推脱,叫他先自己垫医药费,直接说去法院告你。任何赔偿都有法律依据的,保险公司都会认可。


必要证据一定要保留好


找交警拿事故认定书,交警出事故认定书是以调查结果为准,不需要医院出院证明,另外交警下认定书是有时限的,一般情况是一个月。拿到认定书后就可以找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了。


一定不要答应精神损失费


如果是你的责任,法院判您赔偿您包赔对方的经济损失、精神损失费、伤残损失费,你应该和对方家人商量,加大经济损失赔偿和伤残损失赔偿,尽量把精神赔偿降到最低,因为保险公司不是无条件地完全承担“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而是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而条款明确规定,因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害赔偿为责任免除。所以无论法院判决被保险人是否应赔偿精神损失,保险公司均不负责赔偿。别的保险公司都替你赔,精神损失可不管,所以,宁可多给对方经济损失赔偿和伤残损失赔偿,也别答应精神赔偿。

孙政律师,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党员。擅长交通事故、医疗纠纷、合同纠纷。办案直击要害,最大程度保障客户权益,办...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云南-昆明
  • 执业单位: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30120********38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医疗纠纷、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