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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机动车法律如何判刑?

作者:高琳华律师时间:2026年07月15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21次举报
2026-07-15


一、偷盗机动车怎么判刑

司法实践中,行为人盗窃机动车辆的动机、目的各种各样,情况比较复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对于盗窃机动车辆的案件,应当分别以下情形进行处理:

1、下列情形,盗窃机动车辆的行为本身,应定盗窃罪:

(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机动车辆的;

(2)为盗窃其他财物,盗窃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的;

(3)为实施其他犯罪盗窃机动车辆的(以盗窃罪和所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

(4)为练习开车、游乐等目的,多次偷开机动车辆,并将车辆丢失的。

2、下列情形,盗窃机动车辆的行为本身不构成盗窃罪,但触犯其他罪名,应以其他犯罪论处:

(1)为实施其他犯罪,偷开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后,将偷开的机动车辆送回原处或者停放到原处附近,车辆未丢失的,应按其所实施的犯罪定罪,将盗窃机动车辆作为量刑情节,从重处罚;

(2)偶尔偷开机动车辆过程中发生交通肇事构成犯罪,又构成其他犯罪的,应当以交通肇事罪和其他罪实行数罪并罚;

(3)偷开机动车辆造成车辆损坏的,应认定为故意毁坏财物罪。

3、下列情形不构成犯罪:

(1)偶尔偷开机动车辆,情节轻微的;

(2)为练习开车、游乐等目的,多次偷开机动车辆,并将偷开的机动车辆送回原处或者停放到原处附近,车辆未丢失的。

全国知名、北京大律师高琳华律师简历 高琳华,男,汉族,1990年11月生,中共党员,北京开复律师事务所总所合伙人兼成都分...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成都
  • 执业单位:北京开复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10120********0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行政诉讼
北京开复律师事务所
1110120********04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