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嘉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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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看如何维权

发布者:许嘉伟律师|时间:2021年10月14日|分类:劳动纠纷 |362人看过


公司不但拒绝签订劳动合同


  还拒绝给付补偿金


  劳动者权益如何得到保障


  看人民法院的判决


  王某在一家公司工作了11年,该公司仅在2010年、2014年与其签订过两次一年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王某再次要求与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未得到同意,双方协商未果,而该公司又拒绝给付补偿金,无奈之下,王某在仲裁裁决后将该公司起诉到法院。


  该案上诉至中院后,合议庭成员依法履行审判职责,认真研究案情,查明案件事实,听取双方意见。庭审过程中,法官向该公司阐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告知该公司不与王某签订劳动合同存在一定过错,鉴于双方已终止劳动合同,因此该公司应当向王某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过法官释法明理,该公司负责人表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并按照法律规定赔偿王某经济补偿金,此案得到圆满解决。


  庭审结束后,该公司负责人感激地说“感谢法官让我们认识到自身的错误,今后在用工方面我们一定依法办事,既保护劳动者权益,又让公司少受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要提高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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