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军华律师
龚军华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广东-广州专职律师
18520141398

服务地区:全国

咨询我
09:00-23:59

在公司合并时债权人都有什么权利

作者:龚军华律师时间:2022年09月0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99次举报
2022-09-07

公司合并时债权人的权利有:
(一)知情权。在公司合并即债务人变更的过程中,债权人首先享有知情权。合并各方当事人有义务向债权人告知合并的事实,以便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
1.知情权的内容。债权人知情权包括了合并事实的告知和异议权的告知。公司除了应将公司合并的事实告知公司债权人之外,还要将公司债权人享有的异议权告知公司债权人。
2.知情权的告知形式。主要包括公告和通知两种形式,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中可以同时采取公告和通知两种方式。
(二)异议权。债权人的异议权是公司合并中债权人保护的核心。债权人在知道公司合并的消息后,有权利在法定期限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异议权的主要内容就是债权人享有要求清偿或提供担保的权利。
(三)损害赔偿请求权。赔偿人员的范围包括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在股东会、董事会上投票同意作出违法决议的股东、董事,以及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或清偿、担保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监督职责的监事,不过这些人中有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可以免责。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龚军华律师,联系电话18520141398。毕业于四川大学,现任广东翔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龚律师具有多年法律从业经验,自...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翔信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97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破产清算、刑事辩护、法律顾问、侵权
广东翔信律师事务所
1440120********97 合同纠纷、破产清算、刑事辩护、法律顾问、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