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远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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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申请执行异议被驳回

发布者:曹远卓律师 时间:2021年08月19日 32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情况:我方当事人在健身公司办理健身卡,并且办理了两万多元的私教课程,之后短短几个月的时间,健身公司即闭门歇业,我方当事人主张健身公司退还健身卡剩余期限费用以及私教课程费用,但健身公司不予理会,而后当事人找到我们进行维权,我们通过法律途径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健身公司未按照法院的判决进行支付相关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也未执行到相关财产,因此我方申请追加公司原股东作为被执行人,公司原股东不服提起诉讼,我方不断与法官沟通,提交相关材料,证明其未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应当承担责任,最终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支持我方当事人,我方当事人对代理结果非常满意。案件点评:1、首先本案的被执行人为健身公司的原股东,认缴出资额为100万元整,其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应当在未出资的范围内对健身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庭审中,被执行人辩称其为名义股东,即代持股权,不应当承担责任,该主张并不会被法院采纳。律师提醒:如果代持公司股权,公司不能偿债,自己又未实际履行出资义务,则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该责任并不是一般人可以承担的,因此,帮别人代持股权千万千万要谨慎

曹远卓,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双学士学位,曾在湖南执业多年,后回洛阳致力于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律工作者。专业功底扎实。...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洛阳
  • 执业单位: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10320********03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劳动纠纷、民间借贷、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