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铁慧芳律师 时间:2024年08月13日 32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根据提供的文件内容,铁慧芳律师作为原告韩X、曾X等26人的共同委托代理人,参与了这起行政复议案件。以下是对铁慧芳律师在本案中表现的案例点评:
专业能力: 铁慧芳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对行政法的深入理解。她能够准确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条款,为原告争取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代理策略: 铁慧芳律师在代理过程中采取了有效的策略,她不仅指出了民权县自然资源局未在法定期限内回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违法行为,还强调了被告在行政复议过程中未听取原告意见的程序违法问题,这体现了她在案件处理中的策略性和前瞻性。
法律文书撰写: 从原告提交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与理由部分可以看出,铁慧芳律师在法律文书的撰写上条理清晰、逻辑严密,能够明确指出被告的违法行为和原告的合法权益,为法院审理案件提供了清晰的思路。
举证能力: 铁慧芳律师在案件中提交了充分的证据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推选诉讼代表人函、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以及行政复议决定书复印件等,这些证据为证明原告的主体资格和被告的违法行为提供了有力支持。
法庭表现: 虽然文档中没有直接描述铁慧芳律师在法庭上的具体表现,但从案件结果来看,她的代理工作是成功的。法院最终判决撤销了被告的行政复议决定,并责令被告重新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她在法庭上的有效辩护。
维护当事人权益: 铁慧芳律师在整个案件中始终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核心,她的工作不仅体现了对法律的尊重,也展现了对当事人权益的维护。
综上所述,铁慧芳律师在本案中的表现是专业和高效的,她不仅具备扎实的法律功底,而且在案件处理中展现了出色的策略运用能力和法庭辩护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