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同红律师

  • 执业资质:1340120**********

  • 执业机构:安徽品涵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劳动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安徽一租户高空抛下冰箱!律师告诉你,高空抛物需要承担那些责任?

发布者:余同红律师|时间:2022年05月19日|分类:刑事辩护 |792人看过

    近日,一则新闻热搜引起众多网友热议。


    5月13日,安徽省芜湖市公安局弋江分局通报称,当天11时许,接群众报警称芜湖市弋江区云鼎国际小区某高层有人高空抛物,经了解系小区租户王某因精神疾病发作,在房间内将冰箱等物品从阳台扔到楼下。处警民警立即采取措施会同其家人将其送至芜湖市精神卫生中心治疗。现场无人员受伤。此后将对此事件继续调查,并会同相关部门和社区进一步加强对类似人员的排查,严防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近年来,高空抛物、坠物造成的人员受伤、财产损失情况频发。“头顶上的安全”又该如何守护?


    首先,我们一起看看《民法典》怎么说,高空抛物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高空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律师说法:虽然《民法典》颁布施行后对于高空抛物案件“有法可依”,但在实际处理高空抛物案件时,仍然存在取证难、维权难的困境,笔者也亲历了物业推诿不作为、公安机关不重视,最后不了了之的情况,往往只有在发生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等严重后果时才能等来一个真相。所以笔者认为想要真正实现“守护头顶上的安全”不仅需要每个公民不断提高自身的公共道德水平和法治观念,也需要物业、公安等部门在发生该类事件后确实引起重视,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


其次,高空抛物已入刑,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看看刑法是怎样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 【高空抛物罪】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律师说法:实践中,对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高空抛物行为,大多是经由民事处理途径处置,只有那些造成受害人严重受伤或死亡的高空抛物行为人,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高空抛物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比如高空抛物致人重伤、死亡,可能以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


    本案中,王某因精神疾病发作,在房间内将冰箱等物品从阳台扔到楼下幸好现场无人员受伤一般实践中,客观上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主观上如果王某却因精神病发作,那么其过错也就比较小,因而大多以民事处理途径处置。


    因此,每位市民都应认识到高空抛物的巨大风险和相应责任,从自身做起,杜绝高空抛物共同守护我们头顶上的安全。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