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正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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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合同解除规定563条

作者:刘正锐律师时间:2022年03月2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3586次举报
2022-03-21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刘正锐律师,知名律师,IBA国际律师协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专职律师,法律硕士,合肥知名律师。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安徽-合肥
  • 执业单位:上海君悦(合肥)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40120********60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法律顾问、合同审查、民间借贷
上海君悦(合肥)律师事务所
1340120********60 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法律顾问、合同审查、民间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