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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勇律师
执业资质:1370220**********
执业机构:山东同永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公司法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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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李勇律师|时间:2023年12月12日|分类:交通事故 |373人看过
虽然交警部门将电动二轮车认定为机动车,但是这种认定仅是作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及确定赔偿比例的技术认定, 而不能作为对电动二轮车属性的认定。根据社会普通大众对机动车的一般认知标准,在保险条款没有明确提示机动车包括电动车在内的情况下,应当按照社会普通大众的通常理解作出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保险公司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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