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文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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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执业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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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几种?

作者:卢文婷律师时间:2023年10月1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08次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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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从事接触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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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卢文婷律师,毕业于扬州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就职于江苏博晓律师事务所多年,专注于民商事领域。  卢文婷律师专注于民商...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苏州
  • 执业单位:江苏博晓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205202011218299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债权债务、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