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玉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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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关于共同债权如何处理

作者:高玉青律师时间:2023年04月2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638次举报
2023-04-24

离婚后关于共同债权可以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就债权分割起诉至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关于离婚后关于共同债权如何处理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离婚后关于共同债权如何处理

1、离婚后关于共同债权可以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就债权分割起诉至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办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现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3、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即如果夫妻双方是通过诉讼程序解除婚姻关系,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一方不只要面临着偿还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财产重新分配的情形,而且其行为属于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要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在当代社会很多的人员,他们在离婚的时候存在着恶意转移的现象,这就是在离婚过程当中侵害到另一方的财产的权益,同时在离婚共同债务的时候,有一些人员为了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所以也就会导致一些债务方面承担划分不清的情况,都是需要诉讼处理。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高玉青律师。


高玉青律师山东思雅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领域:自2012年执业以来,代理了数百起案件,主要从事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济宁
  • 执业单位:山东思雅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820********09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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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0820********09 婚姻家庭、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