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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闫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侦查阶段无罪辩护,不予逮捕并成功取保

发布者:莫敏燕律师 时间:2026年05月14日 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概要:闫某系抖音平台风景直播主播,创建粉丝群供爱好者交流。某商家与其合作:粉丝添加商家微信,商家支付闫某20元/人的报酬,闫某同时向粉丝提供自己的风景课程及素材。后商家引导粉丝参与变现、带货等公开课,多名粉丝被骗案发,闫某被刑事拘留。 办案过程:家属先委托A律师,A律师告知闫某可能被判一年左右有期徒刑,建议尽快退赃、认罪认罚。后改由莫敏燕律师代理。莫律师在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逮捕前紧急会见,闫某为了能尽快取保,自愿认罪认罚但无力承担六十万元退赃。经梳理关键事实,莫律师判断闫某无主观犯罪故意,不构成犯罪,因此与闫某沟通无罪辩护方案,明确告知无需退赃、无需认罪认罚。随后向公安机关递交《侦查阶段无罪辩护意见》,向检察院递交《不予逮捕法律意见书》。检察院最终作出不予逮捕决定,闫某成功取保。 办案体会:在侦查阶段,尤其是移送审查逮捕之前,律师对案件的准确判断与及时书面说理,对防止错误羁押具有决定性作用。“专业、用心、细致”是莫律师的办案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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