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通知》财税[2011]100号
《关于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评价的通知》(沪软协[2015]12号)
《软件产品评价规范》(T/310104003-F002-2015)
《软件产品评价标准》(T/SIA001—2017)
二.申报时间
长期受理
三.扶持政策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开发制造的软件产品,按17%(14%)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实际增值税负担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四.申报条件
1.申请人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申请人软件产品在我国开发,并拥有软件产品的知识产权;
3.软件产品经第三方功能测试合格。
4.命名规范
申请评估国内软件商品时,应遵循以下命名规范:
(1)软件评定名称应由三部分组成:
企业品牌软件产品的用途和功能版本号
注:企业品牌可以是企业的“商号”,也可以是工商登记的“商标”号,使用商标的必须提供商标注册证明。
(2)软件产品的名称应以“软件”结束,如:****软件V1.0.非系统软件不得以系统软件结束;
(3)一般不得以全外语命名;
(4)软件产品名称不宜过多,一般在15个汉字内。
五.申报材料
1.软件产品评价申请表;
2.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3.软件产品在我国开发和申请人拥有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即作权证书;
4.第三方检测证明材料。
六.申请程序
公司自愿申请软件产品评估,每周受理一批软件产品
1.网上预审
填写软件产品评价申请表,上传相关附件
2.提交书面材料
在线预审通过后,在线打印软件产品评估申请表,并于每月20日前将相关附件提交到受理点
3.审核公示
4.颁发证书
七.软件行业评价服务价格
上海软件行业协会理事单位免费;
非理事单位收取500元/家次。
上海软件企业评估
一.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2)财税〕27号
《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行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9号)
《关于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评价的通知》(沪软协[2015]12号)
《软件企业评价规范》(T/310104003-F001-2015)
二.申报时间
长期受理
三.扶持政策
1.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金额扣除。
2.中国新成立的软件产业自盈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5%。
四.申报条件
1.企业签订合同并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公司月平均职工总数的40%以下,其中研发人员占公司月平均职工总数的20%以下;
2.公司拥有关键技术,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经营活动。今年研发支出总额不低于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6%;其中,我国研发支出总额不低于60%;
3.企业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公司总收入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公司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公司总收入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公司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0%);
4.企业主营业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软件产品具有上海软件行业协会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颁发的检验证书和上海软件行业协会颁发的软件产品评价证书;
5.企业具备保证设计产品质量的手段和能力,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提供有效运行的流程文档记录;
6.公司拥有与软件开发相匹配的生产经营场所.开发环境(EDA工具).合法的开发工具等。),以及与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持环境。
五.申报材料
1.软件企业评估申请表;
2.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3.软件产品评估证书及软件作权.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
4.上一年度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数量表、社会保障部门签署的社会保障费缴纳通知书等社会保障证明文件;
5.具有国家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公证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含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列表及收入收集表》.《研发费用收集表》.《企业主要应纳税明细表》;
6.企业生产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7.ISO9000系列或CMM/CMMI等质量管理体系证书,或提供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说明和有效运行过程文件记录,确保产品质量的相关证明材料;
8.上一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清单及相应的大部分合同及发票;
六.申请程序
软件企业评估由企业自愿申请,每月受理一批。
1.网上预审
填写《软件企业评估申请表》并上传相关附件。
2.提交书面材料
网上预审通过后,网上打印《软件企业评估申请表》,并于每月20日前将相关附件提交受理点。
3.审核公示
4.颁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