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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申请外观专利侵权问答解惑

发布者:恒标知识产权律师|时间:2022年05月31日|分类:婚姻家庭 |284人看过


首先,要解决外观专利侵权问题之前要明白什么是外观专利,外观专利是涉及产品的形状、图案或组合,以及颜色、形状和图案的组合,既美观又适合工业应用。请注意:以图案、颜色或两种平面印花组合作为主要标志的设计不能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一、如何判断外观设计专利侵权?


我国外观设计专利的司法保护已经走过了13年。但是,我国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水平还比较低,重复授权的情况给外观设计专利的司法保护带来了诸多困难。应该说,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的审理中,需要法律规范的问题很多。本文拟谈一谈我在审判实践中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断的看法。
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审判中,判断被告产品是否落入原告专利保护范围一直是专利审判的难点。我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和第五十九条第二款原则上规定了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条件、侵权要件和保护范围。

二、如何判断被告的产品与原告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相同?


首先,如果项目相同,设计相同,则判断为相同。所谓相同商品,是指产品的用途和功能相同。比如机械表和电子表,虽然它们的结构不同,但它们的用途和功能是一样的,所以它们是同一种产品。所谓同款设计,是指形状、图案、颜色(或组合)三要素相同。一般产品的设计内容如下:简单的形状或图案设计;形状和图案的结合;图案和颜色的组合;形状、图案和颜色的组合设计。对于两个或多个元素组合的设计,只有两个或多个元素相同,才能判断为同一设计。
首先,如果项目相同,则设计相似,判断相似;项目相似,设计相同,判断相似;相似的项目,相似的设计和相似的判断。所谓同类商品,是指同一种产品,即目的相同、功能不同的商品。例如,钢笔和圆珠笔都是书写工具,功能相同,但功能不同,因此属于同类物品。


从整体和综合的角度观察和判断。综合观察与综合判断相辅相成。受控产品的外观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外观是否相同或相似,不应仅从外观设计的一部分或单独的设计部分入手,而应从整体设计入手,从整体入手。 or 主要是比较判断两者是否相同或相似。更新颖或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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