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夫妻一方在外经商,另一方有稳定工作,这种情况十分常见。然而,当经营不善背负债务时,债权人往往会将矛头指向夫妻双方,主张这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法律对此究竟是如何规定的?配偶有独立收入,是否就能高枕无忧?
法律规定:核心在于“共债共签”与“用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认定夫妻共同债务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共债共签原则: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如通过微信、短信、邮件等方式表示同意)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是最直接、最无争议的认定方式。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如购买日用品、支付子女教育费、医疗费等)所负的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这是争议的高发区。对于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明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大额债务(如经营借款),原则上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则仍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实务案例:买了房,债务性质可能改变
在司法实践中,一个关键的考量因素是:经营所得是否用于了家庭共同生活。即使配偶一方有独立工作,但如果家庭的大额支出(如购买房产、车辆,支付子女高额学费等)主要依赖于经营一方的收入,那么其经营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就很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例如,在(2023)沪02民再21号案件中,丈夫何某以个人名义借款800万元用于投资经营,妻子罗某是公务员,有稳定收入。表面上看,这笔巨额借款似乎与罗某无关。然而,法院查明,何某的经营收入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用于支付了女儿在英国留学的高昂费用以及购买房产等家庭大额开销。而罗某的工资收入,远不足以支撑这些支出。因此,再审法院最终认定,这笔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罗某需要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这个案例清晰地表明,配偶有工作并非“免死金牌”。关键在于经营收益是否“共享”。如果经营所得是家庭生活水平的重要支撑,那么由此产生的经营风险,配偶也难以完全置身事外。
给债权人和配偶的建议
对债权人而言:在出借款项时,尤其是大额借款,最稳妥的方式是要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即“共债共签”。如果无法做到,应尽可能收集证据,证明借款用于了债务人的家庭生活或共同经营,例如银行转账记录、购房合同、子女学费支付凭证等。
对配偶而言:如果希望规避配偶的经营风险,应做到以下几点:
明确财产约定:与配偶签订书面的《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明确约定婚姻期间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债务由各自承担,并告知债权人。
保留独立证据:保留好自己的工资流水、社保记录、劳动合同等,证明自己有独立且稳定的收入来源,家庭生活并非依赖于配偶的经营所得。
避免行为混同:不要随意在配偶的借款合同、借条上签字,也不要将自己的银行账户借给配偶用于其经营活动。
总之,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是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需要结合具体案情、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无论是债权人还是配偶,都应提高法律意识,做好风险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