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本是契约关系,说得更直白一点就是一份长期合同,合同的双方以感情为基础,彼此履行忠诚义务,附带性的付出,并共筑一个所谓的“家”的概念房;合同的期限为终身,一旦违约,则将会承担离婚的不利后果。
婚姻的成立是男女双方情投意合,并彼此承诺守护对方一生一世;婚姻的生效是到民政局登记结婚并领取到结婚证,此时,婚姻的关系即已确立并受法律保护。若没有那一纸证书,双方都没有安全感,而且还会被他人冠以“非法同居”之名,在当今如此开放的年代,这也算不得什么事,但总归听起来不顺耳,故而索性将这些不安全感和事务用合法的形式固定下来。
前面提及,婚姻是为了给彼此安全感,其实我更想问的是,婚姻真的能带给人安全感嘛?答案可能千差万别。我曾问及过身边诸多朋友对于婚姻的看法,绝大部分人都觉得婚姻其实并不可靠,甚至有些人觉得婚姻就是枷锁。
有人说,婚姻是因为有爱才有了结合。或许对于小部分人是这样子的,但仔细来拆开婚姻两个字,婚,即“女”+“昏”,字面意思可以看出是女人昏了头才走入了姻亲阶段,当然,这里不是对婚姻的贬低,古代先人们发明文字是真的有意思,象形文字更是博大精深,不得不在此佩服先辈们的智慧。
再回到话题,在我处理的诸多婚姻家事纠纷中,都是婚姻或者感情中的不幸者,有些人一辈子死死地守着一段死亡婚姻,不放过别人,其实更多的是不放过自己。前不久,在处理一个婚外情的案件中,男女双方都已近花甲之年,三十年前在孩子很小的时候就因男方出轨离过一次婚,而后为了孩子又很快复合了,这一合也相处三十余年,孩子也已成家立业,孙子也在蕴育之中,双方本该怡享天年,可不曾想,男方在外面搞出了个小孩子,且不再回家,事后女方才得知男方跟婚外第三者已相处五六年之久,这样一个晴天霹雳,女方着实不能接受。各种折腾无果,最后还是找到了我们,作为律师,我们给出了专业的法律建议,起诉如期进行,当男方及婚外第三者接到法院传票的第一时间主动联系了我的委托人,要求和解。谈判那天,我和我的当事人面对着男方而坐,整个过程,我丝毫没有感觉到男方对我当事人的一丁点眷恋和愧疚,反而会觉得我当事人是个泼妇、他已无法再容忍,并且多次要求我们撤回对婚外第三者的诉讼并不得允许我当事人再去打扰他们。那一刻我感受到的是婚姻的冷漠,同时,我也感受到其实他们的婚姻早就出问题了,只是有可能女方一直自欺欺人地活在自己的幻想中,不愿去面对某些真相而已,但这样的结果,只会让自己伤得更深。
还有一些婚姻,在所有外人看来都是幸福、和谐甚至令人羡慕的,但往往这些美好的背后都有太多说不出口的悲情故事。曾有朋友分享了这么一个故事,主人翁男女双方经常都会在各自的朋友圈里秀着恩爱,特别是在自己的亲友面前更是如胶似漆的好夫妻,但是男方长期地跟婚外第三者保持着不正当的关系,其身边的哥们朋友些其实都是知道的,只是大家都不明说。有人会说,每个人的日子都有自己的过法,那确实,旁人也真的无权干涉。
正因为有这么些人的存在,所以整个社会的伦理道德底线变得越来越低。所以坊间才会流传一句话“婚前一定要睁大眼睛,婚后就要睁只眼闭只眼”,也还是有些许道理的。
好的婚姻一定是靠经营出来的,需要彼此的包容与理解。特别是在现代社会,女人越来越独立,男人的强势地位受到极大的威胁,就出现了太多的家庭暴力甚至恶性事件,这些事件中的男人心胸越来越小,故而摧毁了一段婚姻、两个人的人生。如果一段婚姻真的出现了僵局且无法解局时,何不放开手给彼此一个自由天空,也给自己一道彩虹。
当然,《民法典》规定了30天的强制冷静期,对于本已是“僵尸婚姻”者们来说确系又多了一个月的苦恼,但对于那些冲动离婚者尤其是现在诸多的年轻人的婚姻观着实也是有利的。事物都是辩证的,就看你是处在何种局面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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