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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案例分析

发布者:王杨律师|时间:2022年05月11日|分类:劳动纠纷 |504人看过

劳动仲裁案例分析


案情:梁某诉称其于2007年6月6日进入珠海市某机械有限公司从事会计工作。2009年7月13日下午,梁某多次登录地税网站想查看所报的税目是否申报及扣款成功,发现电脑桌面总是显示“系统繁忙”或“验证码过期”后。立即告诉经理相关情况。但是,经理突然藉此对梁某破口大骂,并说要出通告炒掉梁某。面对经理辱骂,梁某不作理睬,并走到厂门口散步。当天下班前,梁某发现在卡钟旁多了一张通告,内容是梁某严重违反厂规,已经被开除厂籍。对此,梁某没作声,继续上班。第二天,梁某被经理告知,自己因严重违反厂规已被开除。为此,梁某要求该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

该公司辩称:申请人梁某因严重违反本公司劳动纪律、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三)项的规定,公司与其解除合同、开除厂籍,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的规定,认为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问题: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纪为由将劳动者辞退是否需要依据?

分析:经仲裁庭庭审查明:某机械有限公司与梁某签订劳动合同。该公司认为梁某在职期间徇私舞弊,上班打了卡就回家,在工作时间每天打电话处理自己的私人事务,造成公司的正常电话无法打进,公司以梁某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将其开除,属于法律规定的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赔偿金。仲裁庭审理认为,该公司指出梁某在职期间多次违反公司制度,违反劳动纪律,但没有对梁某的违纪行为作出处理,也没有书面的证据可以证明梁某存在违纪行为。

结论:仲裁庭认为:某机械有限公司以梁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将其开除厂籍,解除劳动关系,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依据不足,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三)项的规定,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申请人的经济赔偿金。

点评:《劳动合同法》虽然规定用人单位具有法定解除权,但是对于什么是严重违法没有具体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完善自己的规章制度,对于什么情绪一般违纪,什么行为属于严重违纪要做出明确地界定,同时要把该规章制度的内容告知劳动者,让劳动者确认签字。如果劳动者出现违纪行为要及时做出书面处理,应当让劳动者签收。当劳动者的违纪行为达到规章制度规定的严重违纪程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承担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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