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判有期徒刑10年以上的能假释吗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对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之罪名者,其在服完法定刑期中规定的五年时,原则上可依法申请假释。
在特定情形下,该假释可能会受限甚至被驳回。
在某些罕见的例外情况下,若经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后,则不受刑罚执行期限的限制,得以实现假释。
通常而言,对那些被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来说,倘若他们在服役期间能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展现出真诚的悔过之意,且无再犯之虞,便可申请假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二、假释不成功可以接着申请减刑吗
在假释期限内,犯罪分子不得采用任何形式进行减刑。
减刑作为一项法律手段,只适用于由法院依法裁决处于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等刑事处罚状态下的罪犯。
获得假释的罪犯不再受到实际拘留的约束,已无法达到减刑所需的“实际拘留”标准。
只要在假释考察阶段严格遵守相关法规,积极参与教育改造活动并取得显著的好人好事,便可申请撤销原判刑罚。
因为减刑的适用对象必须是那些在服刑期间严格遵守监狱管理规定,主动接受各类教育改造,切实体现出自身悔罪意愿且表现优异者,或者具有立功表现的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及无期徒刑的罪犯。
对于已经获得假释的犯罪分子来说,他们并不符合减刑的法定条件。
陈水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