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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上班外出买菜,路上被撞身亡,公司说"不算工伤",法院:算!

作者:刘永峰律师时间:2026年09月23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7次举报

工作时间外出受伤 · 因工外出私事边界 · 二审改判

一句话结论:保安因工外出买食材途中车祸身亡,属于工伤。公司拒赔 60 余万元,二审撤销不予认定。

读者最关心的 4 件事

? 工作时间外出受伤算工伤吗?

关键看是否"工作必需"——吃饭、值班等岗位必需事项都算。

? 外出办私事途中受伤,能不能认定工伤?

要分清"因工外出"和"借机办私事"。

? 公司不认工伤,员工该怎么办?

专业律师介入越早,谈判筹码越大。

 ? 工伤认定大概能赔多少?

工亡赔偿含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合计 100 余万元。

一、 保安值班去买菜,路上人没了

刘某是某保安公司的职工,2014年被派到河北一家企业做门卫。工地没食堂,公司安排两个保安一组,一人值守、一人买菜做饭,轮换着来。这是一起因工外出期间工伤认定的典型案例——

2015年7月某天中午,刘某骑着电动车出门给两人买午饭。这是上班外出买菜工伤的典型场景,路上和一辆货车相撞,经抢救无效当天身亡。

妻子拿着材料去申请工伤认定,公司当场翻脸。这是一起因工外出私事受伤引发的典型争议:"买饭是私事,不是工作,不算工伤。"——工作时间顺路办事受伤,公司多半都是这个套路。当地人社局第一次也认了公司的说法,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二、 一审撤销不予认定,二审维持

刘某妻子不服,把人社局告上法院。这起保安工伤认定纠纷中,一审法院认为,本案核心是"工伤认定私事边界"问题——保安岗位 24 小时不离人,公司允许并安排保安自行解决吃饭问题,刘某外出买食材属于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内容,是工作的合理延伸,应认定为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属于工伤。

人社局上诉到石家庄中院。二审法院进一步认定:刘某因工外出途中车祸,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参照工伤待遇赔偿标准。判决驳回人社局上诉,维持原判。

最终刘某被认定为工亡,合计赔偿约 100 余万元。

三、 律师提醒:三句话记牢

? "私事"和"工作必需"别混了

保安值班不离人、工地没食堂、外勤要加油——这些"看起来像私事"的行为,本质是工作的合理延伸。工作原因工伤认定不能机械理解,要看实质。

? 公司不认工伤,多半想赖账

工伤认定公司不服的,多半想赖账。实际赔偿从认定那一刻开始算,晚一步少拿好几万,这种案子别自己扛,让专业律师先看一眼最稳。

? 别把事情想简单了

"因工外出"+"工作时间顺路办事"+"工亡赔偿"三重叠加,工伤认定行政诉讼节点很关键。家属要做的不是"维护公司",而是维护自己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律师介入越早越好。

本案关键信息

案由 工伤认定及工亡待遇纠纷

当事人 刘某某(保安)vs 石家庄市人社局、保安公司

事故时间 2015 年 7 月某日中午

事故地点 河北某企业附近道路(外出买食材途中)

法院判决 一审撤销不予认定决定,二审维持原判(与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是两条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赔偿总额 约 100 余万元(工亡标准)

"私事"和"工作必需"这条线,80% 的人都划错。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第一时间让律师看一眼,比自己跑断腿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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