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赣州的池女士像往常一样骑着摩托车出门。她没想到,这一次出门,让她和一家保险公司对簿公堂。
01出事了
那天14点多,池女士沿赣州市章贡区大吉山路行驶,在借道超车时和一辆左转弯的小客车发生了碰撞。
事故造成池女士住院8天,花了医疗费8775元,经诊断为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等损伤。
经交警认定:池女士负事故主要责任。
02她买过一份保险
2024年1月,池女士花50元投保了一份摩托车综合意外险——意外伤害保额2万元,意外住院补贴每天20元,意外医疗2000元。
出事时,这份保险刚好还在保障期内。
事故发生后,池女士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保险公司的回复是:不赔。
03保险公司的理由
保险公司拒绝的理由主要有两点:
① 这次事故是"交通事故",不属于"意外",不在理赔范围;
② 池女士是"主要责任"方,条款规定无责任方才赔。
此外,保险公司还对她自行委托的伤残鉴定提出异议,申请重新鉴定。
04法院怎么判?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
? 保险合同有效,池女士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受伤,依法享有保险利益;
? 保险公司仅以"单方委托"为由否认鉴定结果,未提出实质性异议,法院不予采信;
? 经鉴定,池女士构成九级伤残,按条款对应比例赔付。
| 赔付项目 | 金额 |
|---|---|
| 意外伤害保险金 | 4000元 |
| 意外医疗保险金 | 2000元 |
| 意外住院补贴 | 160元 |
| 合计 | 6160元 |
05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什么?
?? 三个关键点
意外险可以赔交通事故。
伤残等级决定赔付金额。
买了保险 ≠ 高枕无忧。
欢迎论说说你的经历,我们会选择有代表性的案例继续为大家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