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国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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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重庆森众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知识产权专利著作权商标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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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知识产权不侵权确认之诉有何规定

发布者:程国徽律师|时间:2023年11月13日|分类:房产纠纷 |331人看过

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要求法院确认其主张的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的请求。确认法律关系也包括某特定的权利或义务。


  网友咨询:


  关于知识产权不侵权确认之诉有何规定?


  律师解答:


  知识产权不侵权确认之诉是指利益受到特定知识产权影响的行为人,以该知识产权权利人为被告提起的,请求确认其有关行为不侵犯该知识产权的诉讼。


  请求确认不侵权之诉的构成要件包括:被告发侵权警告,原告不承认自己的行为构成侵权;原告的利益已经受到了损害,损害与被告的行为有有因果关系,被告不在合理期限内主动甚至回避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符合《民事诉讼法》基本的立案条件。


  律师补充:


  因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侵权警告函,他与不特定的义务人之间,原本存在的正常法律关系,处于不明确状态。在快速化、复杂化、高度化的现代社会中,法律关系的不明确,将导致经济、社会的重大损害。所以企业在收到侵权警告函时,就应当灵活运用确认诉讼的预防性机能,先请求法院进行不侵权的确认,尽量减少损失。


  提起确认不侵害知识产权之诉的原告应当举证证明下列事实:


  (一)被告向原告发出侵权警告或者对原告进行侵权投诉;


  (二)原告向被告发出诉权行使催告及催告时间、送达时间;


  (三)被告未在合理期限内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 权利人向他人发出侵犯专利权的警告,被警告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经书面催告权利人行使诉权,自权利人收到该书面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或者自书面催告发出之日起二个月内,权利人不撤回警告也不提起诉讼,被警告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请求确认其行为不侵犯专利权的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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