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月飞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康盛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知识产权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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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过遗产继承看当事人的应诉能力

发布者:张月飞律师|时间:2022年08月21日|分类:私人律师 |592人看过

法律服务不太像其他一般行业,普通老百姓一辈子可能都不会有接触,一旦跟法律有交集,一般都是这辈子的大事,会关系到这辈子积累多少财富(遗产纠纷),会关系到下辈子跟谁过(离婚纠纷),会关系到倾尽6个钱包买的房子是谁的(物权纠纷),但许多人遇到法律纠纷,凭着自己的社会经验径行应诉,造成许多无法挽回的后果。


      案例一:父母去世后有两套房,姐弟一人一套。姐姐起诉弟弟要分弟弟房子,原因是弟弟房子位置好,面积稍微大点,更重要的是有房产证,可以随时卖掉。起诉时姐姐只提到弟弟的房子,对自己的房子只字未提,弟弟应诉时陈述自己如何如何尽孝,法官一看这么好的社会主义接班人哪里找,房子你姐48%,你52%。弟弟拿到一审判决傻眼了,我姐的是我姐的,我的怎么还是我姐的,遂上诉。开庭前俩小时急匆匆来到律所求助,庭上法官扫了一眼一审笔录,说你一审没提你姐的房子,卷宗里也没看到你有书面申请,言外之意是二审不能超出一审范围,既然一审没有提,那就维持原判。庭后赶紧调取一审录像,核对一审卷宗,果然二审法官出了问题,联系法院重新开庭,审后预判大概率会发回重审。


       弟弟自己应诉很可能会失去自己的房子,当然他也可以另行起诉分姐姐的房子,但是他会发现姐姐的房子是公租房,公租房产权纠纷不属法院受理范围,最终能否立案都是问题。所以你的对手不仅是对方,更有可能是法院。


       案例二:老太太快80岁了,被后老伴儿的儿子起诉,想把她赶出去独占房子。老太太心想我都这么大岁数了,上面还有个90多的老母亲,就别折腾了,现在价值几百万的房子补给我20万,房子你就拿走吧。让老太太没想到的是儿子再次起诉她,要分她跟前老伴儿的房子。这房子本是单位分给前老伴儿的公租房,跟后老伴儿儿子一点关系都没有,但后来单位出了个政策,价值几百万的公租房,象征性的缴纳1万多就把房子给你了。按照法律来说,老太太和后老伴儿婚姻存续期间,用1万多元的共同财产取得了这套房子的产权,后老伴儿去世了,这房子自然有他儿子继承份额。但是如果这么机械适用法律。老太太就无家可归了,法院最后做了巧妙的处理,你家不是拿了1万多买这套房子吗,这1万多中一半6000元是老太太的,另外一半6000元是你爸的,你爸去世了,这6000多按照遗产分配,你3000,老太太3000,结案了事。


        遗产继承中没有通盘考虑所有遗产,诉讼时又轻易做出承诺,最后差点无家可归。


       案例三:疫情影响就业形势不好,没有及时偿还贷款,开发商看到房价升值7倍,直接申请仲裁收回房屋。收到仲裁裁决书后,看到一裁终局也不着急,认为自己经验丰富可以应对,结果错过撤裁期,明知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但是也无法翻案,无奈只能通过再次诉讼解决。再次诉讼也遇到了麻烦,购房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只能去仲裁委裁决,但是本案当事人让还钱不还钱,法院通知了也不去应诉,属于重大过错方,按照民商事仲裁规则不但房子拿不回来,反倒会赔进去一大笔仲裁费,只能尽力到法院解决才能有希望。但是如何能让法院愿意受理案件呢?以什么理由去立案呢?以不当得利为由立案,但是开发商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取得了房子,不当得利的不当情形不存在。以物权纠纷为由,我们诉求是要求开发商补偿升值部分,跟物权似乎没太大关系,几百个案由似乎没有一个可以适用的。


       这么复杂的事实认定问题和法律适用问题,不是凭着百度就能解决的,当事人自己去解决几乎没有任何希望。


       还有那么多著名的刑事案件,比如赵作海案、浙江叔侄案、萧山5青年抢劫杀人案等,当事人含冤坐牢,寸步难行,都是律师幕后5年、10年的坚持申诉,最后才得恢复自由。


      律师职业有较强社会属性,从事律师职业的一般也比较热心,遇到困难可以事先多问问,相信都会得到善意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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