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莫焕晶到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蓝色钱江公寓2幢1单元1802室被害人朱小贞、林生斌夫妇家从事住家保姆工作。2017年3月至同年6月21日,莫焕晶为筹集赌资,多次窃取朱小贞家财物,并找借口向朱借款,上述钱款均被莫赌博输光。同年6月21日晚,莫焕晶为继续筹集赌资,决定采取在朱小贞家中放火再帮助灭火的方式骗取朱的感激,以便再向朱借钱。22日4时55分许,莫焕晶在朱小贞家客厅用打火机点燃书本,引燃客厅沙发、窗帘等易燃物品,导致火势迅速蔓延,造成屋内的朱小贞及其三名未成年子女共四人被困火场,吸入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并造成该1802室和邻近房屋部分设施损毁。
莫焕晶故意用打火机点书后,唯恐没有起火,又去寻找其它引火物,蓄意形成火灾的意图明显,具有放火的故意,火灾发生后下楼围观,没有告诉其他人屋内还有四人,对火灾严重后果持放任态度,其构成放火罪毫无疑问。重点是房间内1大人、3小孩死亡的严重后果是否应由莫焕晶承担,这是决定保姆莫焕晶是否能够活下来的关键因素。 案件中有以下细节引起我们关注:火灾后物业公司对消火栓泵控制开关处于手动状态不掌握;5时07分确认火警后消火栓泵未及时启动;5时10分物业负责人通知工程部值班人员,要求查看消防水泵运行情况;5时36分物业负责人到达水泵房,将消火栓泵控制开关转为自动状态,未启动消火栓泵;5时40分现场消防员按下消火栓按钮后,消火栓泵仍未启动;5时44分消火栓泵启动后,供水管网压力没有明显上升,无法满足灭火要求;后发现消防栓接合器锈死,无法向大楼管网供水,造成灭火中断。 由以上细节可知,由于物业管理问题、消防设施问题造成这起火灾花费近2个小时才扑灭,如果不存在这些意外情况,火势及时被扑灭,1个大人3个小孩极可能会存活下来。那么造成四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到底该由谁来承担?如果由保姆承担,那么她大概率会被判处极刑;如果由物业承担,那么四人死亡的后果就不能归属于保姆,那么她大概率能够活下来。 6·22杭州小区纵火案是一起教科书式的放火罪实施案件,主观上有放火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具体放火行为,并且对严重后果的发生持放任态度,构成了典型的放火罪。如果将物业、消防设施管理问题视为介入因素,介入因素具有突发性、异常性、不可预见性,那么介入因素就中断了保姆放火行为和四人死亡严重后果的因果关系,四人死亡的后果就不能归责于保姆,保姆就可以免除极刑存活下来。 但是从审判结果来看,法院并未采用此类观点。法院观点认为消防队的救援、消防设施的存在是减少法益侵害的积极因素,此类积极因素永远不会成为刑法上可归责的对象,退一步说,即使消防队根本不去救援、消防设施根本不存在也不会影响四人死亡归责于莫焕晶放火行为的认定。另外从现有刑法理论来看,介入因素的出现是有时间条件的,只有行为人实施危害行为后出现的外力,才能认定为介入因素,介入因素通常有特定的时间、特定的地点、特定的行为,而本案中物业管理问题、消防设施问题是多年持续存在的状态,是杭州市这一个特定的小区特定的环境因素,6.22杭州小区纵火案发生火灾并致使4人死亡后果的唯一因素是莫焕晶实施放火行为,因此莫焕晶需对此严重后果承担刑事责任。 2018年9月21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莫焕晶被执行死刑。 由以上可知绿城物业公司不承担刑法意义上的责任,但是需要承担民法上的损害赔偿责任,绿城公司最终与林生斌达成调解协议,盛传赔偿金额可能过亿。本案早告一段落,近期因女婿与岳父母巨额赔偿分配问题,又重新进入公众视野,那么这笔巨额赔偿该如何分配? 由于绿城与林生斌达成的是调解协议,调解协议中往往有妥协、让步、交易,所以其以不公开为原则,以公开为例外,我们没有办法看到具体内容,假设其赔偿金额可作为遗产分配的非人身性财产权益,那么四个人死亡的先后顺序决定着赔偿金额的流向。 如果母亲先去世,那么岳父、岳母、丈夫、三个孩子处于第一继承序列,因母亲死亡产生的赔偿金只有一小部分流向岳父母,其余部分会流向丈夫和三个孩子;三个孩子接下来去世,孩子的母亲、父亲处于第一继承序列,由于母亲上面已经去世,只有父亲是继承人,三个孩子从母亲身上继承下来的赔偿金和三个孩子本身产生的赔偿金都归于父亲,其结果大部分赔偿金归属父亲。 如果三个孩子先去世,那么此时母亲还未去世,母亲和父亲继承三个孩子产生的赔偿金;接下来母亲去世,丈夫、岳父、岳母继承三个孩子分给母亲的赔偿金和母亲本身死亡产生的赔偿金,其结果岳父母与丈夫得到的赔偿金会比较接近。 本案难点在于母亲和三个孩子被发现时均已死亡,没有人看到死亡顺序,那么此种情况下推测长辈先死,其结果是上述第一种情况,丈夫会得到大部分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