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接触到一个北京周边尘肺病维权案例,七八十年代时候北京周边还有不少煤矿,那个时候下矿挖煤虽然苦一点,风险大一点,但是一个月收入很客观,周边农村不少年轻人为了挣钱都愿意干这样的苦差事,那个年代煤矿生产企业安全意识淡薄,煤矿塌方、瓦斯爆炸随时就有发生,下矿挖煤的年轻人心中抱着侥幸,心想这样的事故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他们可能侥幸躲过了生产安全事故,但万万没想到后面还有更可怕的事情在等着他们。找到我们的老王就是当年下井挖煤年轻人中的一个,当年确实挣了点钱,也改善了家里的生活,孩子也抚养长大了,辛苦一辈子安享晚年时候突然发现吃饭下咽有点困难,到医院一检查发现是食道癌,医生在给他做检查时候又发现他的肺有些问题,符合尘肺改变并伴随结核,从发现的这一天起老王就天天找镇政府要说法,一直没有结果。上面说到找镇政府要说法,为什么老王给煤矿干活去找镇政府麻烦,原来这个煤矿距离现在已经三四十年了,早就没了,多方打听才知道这个煤矿当年是集体企业,镇政府是主管单位,也幸亏有镇政府托底,不然老王维权之路在第一步就打住了,但是他面临的麻烦不仅仅这个,三四十年的时间过去了,现在没人承认老王在煤矿干过,煤矿为了避免赔偿,根本不认与老王存在劳动关系,当年也没有法律意识,没有保存什么证据,即使保存证据,这么久早就找不到了,更为麻烦的是时间实在是太久了,早就过了20年的诉讼时效(诉讼时效原理: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现在想通过法院起诉的路都已经堵死了,那么该怎么办才能拿到这笔赔偿?首先得感谢河南新密人张海超,他当初想做职业病鉴定,单位百般阻挠,不予开具证明,最后不得不开胸验肺,这样悲剧式的维权刺痛了整个社会的神经,直接推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接连四次修改,也给我们现在职业病赔偿打通了一条道路,老王现在想拿到赔偿需要走下面三步:以前想要做职业病诊断,首先需要单位开具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修订以后,职工可以直接向有鉴定资质的医院申请鉴定,这样就排除企业拦阻的途径,同时企业还会说过去这么多年了,谁知道你的职业病是在哪里造成的,不排除其他环境的影响,这样乍听还挺有道理,这样企业就能推脱责任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46条 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应当诊断为职业病 这一条直接切断责任企业想要扯皮的念想,责任企业没有强有力证据否定和自己有关就需要担责。职业病鉴定结果出来了,下一步就需要进行工伤认定,只有认定工伤才可以通过法定途径拿到赔偿。工伤认定需要三个手续:工伤申请表、劳动关系认定、职业病鉴定,工伤申请表可以自己填,职业病鉴定前面可以通过协调,也可以顺利拿到,劳动关系确认就又涉及到责任企业了,如果劳动关系确认,万里长城就走一半了,责任企业会配合你老老实实进行工伤认定吗?如果会,那上面花的时间就白瞎了,涉事企业肯定不会帮你,这个时候和企业的较量就开始了,劳动纠纷必须仲裁前置,不经过仲裁庭仲裁,法院不会受理诉讼的,这个过程中企业会拿出杀手锏武器“诉讼时效”,这个确实颇具威力,毕竟时间过去那么久了,法律明文规定超过20年丧失胜诉权,这可怎么办?真的要感谢法治社会的进步以及法官们的人文关怀,为了保护弱势群体,整个诉讼时效要从负伤时起算,虽然尘肺病在身上这么多年,但是只有职业病鉴定出来以后才算负伤,这个时候就不会超过诉讼时效,在目前劳动保护倾向于劳动者的法治环境中,在各样的判例中劳动关系确认一般会被法院认定。工伤认定也有眉目了,那到底要赔多少钱,这就需要认定伤残等级。尘肺病一般最低从七级认定,最严重是一级伤残,像老王这种尘肺病并发结核的,最低会从四级开始认定,认定四级伤残的话可以赔付21个月工资,同时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企业每月发放75%月工资作为伤残津贴直至退休领取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