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承德地区范鑫真律师建筑施工工伤待遇案-劳动法领域
一、案件经过和结果
申请人L某系被申请人A公司承建的某项目钢筋工。2023年4月29日,L某入职A公司项目部二次结构钢筋组从事钢筋工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23年5月1日上午8时50分左右,L某在某号楼15层构造柱钢筋绑扎作业时,不慎坠落,踩塌烟道预留口防护模板,掉入洞口致使腰部受伤。事发后L某自行回家休养,后因疼痛加剧前往某县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左侧第9至12肋骨骨折,住院11天。2023年10月25日,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L某所受伤害为工伤。2024年1月19日,某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L某伤残等级为十级,停工留薪期5.5个月。A公司虽为L某缴纳了工伤保险,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L某委托河北五纬律师事务所律师范鑫真代理仲裁,向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并支付各项工伤待遇。仲裁委于2024年8月26日开庭审理。仲裁委经审理裁决:确认双方于2023年10月27日解除劳动关系;由A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w+元、停工留薪期工资4w+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鉴定费以工伤基金实际报销金额为准。
二、庭审经过
庭审中,被申请人A公司辩称:申请人受伤后未拍现场照片,受伤第二天住院后公司才知晓情况,申请人自行就医未通知项目部,公司仅查到申请人两天的打卡记录。申请人提交了工伤认定书、鉴定结论书、住院病历、医院发票、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被申请人对证据真实性认可但对部分证明目的提出异议,称申请人只工作了三天,工资不固定。被申请人未向仲裁委提交任何证据。因双方未能协商一致,仲裁委依法作出裁决。
三、律师的贡献
范鑫真律师在本案中发挥了关键作用。首先,范律师指导L某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固定了工伤事实和伤残等级的关键证据,为后续仲裁奠定了坚实基础。其次,范律师围绕劳动关系认定的三从属性系统组织证据链,有效回应了被申请人对劳动关系的质疑。再次,范律师在仲裁庭审中准确引用《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就各项赔偿计算标准进行了充分论述。最后,范律师协助L某办理工伤保险报销手续,确保基金应赔款项落实到位,实现了当事人权益最大化。
四、典型意义
本案对建筑施工领域农民工工伤维权具有典型意义。一方面,明确了即使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即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有力保护了建筑工人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本案展示了仲裁程序中证据组织和法律适用的关键要点,为同类工伤待遇纠纷提供了实践参考。同时提示用人单位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工伤保险,切实履行法定义务。
范鑫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