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承德地区范鑫真律师劳动关系确认案-劳动法领域
一、案件经过和结果
L某于2025年2月7日进入A公司承包的某铁矿项目部从事凿岩工作,接受A公司的管理安排,从事有报酬的劳动。A公司自L某入职之日起一直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5年3月16日,L某在工作过程中右手无名指受伤,随后由工地负责人安排徐某、刘某陪同送至某镇医院治疗,后自行前往某县医院检查治疗,诊断为右手无名指尖骨折。由于A公司未依法与L某签订劳动合同,严重损害了L某的合法权益。范鑫真律师作为L某的委托代理人,协助其向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确认L某与A公司在2025年2月7日至2025年3月16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仲裁委员会依法受理并组成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A公司开庭时未按时到庭参加诉讼。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裁决:确认L某在2025年2月7日至2025年3月16日期间与A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二、庭审经过
仲裁庭开庭审理时,L某的委托代理人范鑫真律师参加了仲裁活动。A公司经仲裁委依法通知后,未按时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交答辩意见和证据材料。范鑫真律师围绕确认劳动关系的核心要件,从人身从属性、经济从属性和组织从属性三个方面进行了充分论述,提交了工作群聊天记录、医疗诊断证明、照片、工服工帽工鞋、证人证明等证据材料,全面证明了L某与A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三、律师的贡献
范鑫真律师在该案中发挥了关键的代理作用。首先,范律师准确识别案件争议焦点,迅速锁定确认劳动关系这一核心诉求,为L某制定了清晰的仲裁策略。其次,范律师全面收集和整理证据,包括工作群聊天记录、医疗诊断证明、现场照片、工服工帽工鞋等实物证据以及证人证言,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有力证明了L某接受A公司管理安排、从事A公司安排的有报酬劳动的事实。再次,在庭审中范律师围绕劳动关系的三从属性进行了条理清晰、论理充分的代理意见,有效说服了仲裁庭。此外,范律师还注意到A公司已于2025年4月10日为L某出具了书面证明证实其员工身份,该证据成为确认劳动关系的关键证据。最终仲裁委采纳了范律师的代理意见,裁决支持了L某的全部仲裁请求。
四、典型意义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在矿山开采等高风险行业中,用人单位往往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害。本案通过仲裁程序确认了事实劳动关系,明确了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对规范用工管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具有积极的示范意义。同时,本案也表明,即使用人单位不出庭应诉,只要劳动者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仲裁机构依然能够依法作出有利于劳动者的裁决。范鑫真律师在本案中专业高效的代理服务,充分体现了律师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
范鑫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