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成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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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不适用缓刑的情形(福建省)

作者:宋成诚律师时间:2023年10月1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49次举报

一、同时具有下列两种情形

1.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

2.吸食、注射毒 品或者服用麻醉药物、精神药品。

3.组织追逐竞驶。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

6.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

7.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或其他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

8.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其他犯罪。

9.逃避、抗拒、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

二、具有下列任一情形

1.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50毫克/100毫升及以上。

2.曾因危险驾驶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宋成诚律师,中共党员,同济大学法律硕士。曾在公安部门任职近十年,长期从事刑事案件侦查、预审工作,多次荣获嘉奖。现为上海达...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普陀区
  • 执业单位:上海达尧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部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66
  • 擅长领域:取保候审、经济犯罪、毒品犯罪、暴力犯罪、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