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广亮律师团队律师网

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

IP属地:山东

房广亮律师团队

  • 服务地区:山东

  • 主攻方向:海关商检

  • 服务时间:09:00-21:59

  • 执业律所: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7176767755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及实务指南

发布者:房广亮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3年02月17日|分类:法律常识 |220人看过举报

一、夫妻共同债务形成的诉讼时间

民法典规定,夫妻债务追偿产生纠纷的,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时效是3年,从纠纷产生后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怎么认定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双方共同签字确认过的债务;

       2.欠债是不知道,但事后予以追认的;

       3.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或者共同生产经营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夫妻共同债务举证责任分配问题

对于夫妻共同举债的,原则上应认定共同债务。如果有相反主张者,由提出相反主张者举证。

(1)一方主张是共同债务,另一方主张是个人债务,由主张个人债务者举证,并由其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即主张个人债务者不能证明属于另一方个人债务,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2)互相认为是对方个人债务的,双方都承担举证责任。

如果一方举证不能,另一方能够证明属于对方个人债务,由举证不能者承担不利后果。双方都无法证明属于对方个人债务时,应认定为共同举债者的共同债务。

四、离婚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分割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先由夫妻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若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的话,则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对共同债务的承担作出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山东 济南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7176767755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514719

  • 昨日访问量

    643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房广亮律师团队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