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2016年至2019年,被告人Z某在天津市某建筑劳务公司担任高管期间,指派公司财务以制作虚假《委托书》,操作资金空转为手段通过三家无真实人力资源外包代发工资业务的公司,虚开发票1628份,价税合计高达人民币16亿2千余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Z某位饭国家税收征管及发票管理规定,在未开展实际业务的情况下,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虚开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林律师团队介入辩护后,法院充分采纳本团队辩护意见,最终判决Z某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