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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境外诈骗窝点的普通员工,会被认定为主犯还是从犯?

作者:柳向律师时间:2026年09月15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41次举报
2026-09-15

核心答案:一般认定为从犯,但不绝对。 境外诈骗窝点中从事话务、打字等辅助性工作、领取固定工资或少量提成的普通员工,起次要、辅助作用,通常依《刑法》第二十七条认定为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担任组长、主管、股东或参与管理、培训、业绩分成的人员,则有被认定为主犯的风险。

本文要点速览

  • 境外诈骗窝点普通员工原则上认定为从犯,《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诈骗数额难以查证的,赴境外窝点累计满30日或多次出境,即按诈骗罪"其他严重情节"追责,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个人诈骗数额查不清的,按其在犯罪集团、犯罪团伙中的地位作用、参与时间认定罪责,而非"查不清就无罪"。
  • 被诱骗、被胁迫参与者,符合条件的可认定为胁从犯,应当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主动回国投案并如实供述的,依法认定为自首,是争取取保候审、缓刑的关键情节。

一、基础认知:主犯、从犯、胁从犯的法律区别

主从犯的区分,直接决定量刑的档次空间。三者的法律依据与后果对比如下:

身份类型法律依据认定标准处罚原则
首要分子、主犯《刑法》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首要分子按集团全部罪行处罚;其他主犯按其所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从犯《刑法》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胁从犯《刑法》第二十八条被胁迫参加犯罪应当按照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刑法》第二十七条对从犯使用的是"应当"而非"可以",即一旦从犯身份被认定,从宽处理是法定义务,这是普通员工案件最重要的辩护支点。

二、认定标准:窝点里不同岗位,司法实践如何划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6〕32号)第四部分明确:多人共同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对其参与期间该诈骗团伙实施的全部诈骗行为承担责任;在其所参与的犯罪环节中起主要作用的,可以认定为主犯;起次要作用的,可以认定为从犯。"参与期间"从着手实施诈骗行为起算。

结合上海法院审理境外回流电诈案件的裁判实践,不同岗位人员的倾向性认定如下:

人员类型典型行为倾向认定
窝点老板、股东、园区管理者出资、抽成分红、武装庇护、人员管理首要分子或主犯,从严惩处
主管、组长、讲师、业务骨干管理组员、培训话术、带团队、拿团队业绩提成主犯,或作用较大的上游人员
普通话务员、键盘手、引流人员按话术聊天、打粉、一线操作,领固定工资从犯
厨师、司机、保洁等后勤人员提供生活服务,未直接实施诈骗视主观明知程度,认定为从犯或情节显著轻微不以犯罪论处
被诱骗、被扣押证件、被殴打控制者被胁迫从事一线工作可能认定为胁从犯

2021年《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法发〔2021〕22号)第十六条进一步明确:对从犯,特别是参与时间相对较短、诈骗数额相对较低或者从事辅助性工作并领取少量报酬,以及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在校学生等,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2024年6月26日施行的《关于办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亦规定:对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和被诱骗或者被胁迫参与犯罪的人员,坚持宽以济严,依法从宽处罚。

三、常见误区纠偏:这4个错误认知害人不浅

误区一:"我是普通员工,肯定是从犯。" 错。从犯不是按"头衔"而是按实际作用认定。即使是"员工",若实际承担培训新人、管理团队、核对业绩、发展下线等职能,或后期升任组长,仍可能被认定为主犯。

误区二:"我只是打工的,不构成犯罪。" 错。只要明知是诈骗窝点仍参与实施,即构成诈骗罪共犯。《意见(二)》第三条和2024年《跨境电诈意见》第7条规定: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一年内出境赴境外犯罪窝点累计时间30日以上或者多次出境的,即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误区三:"境外作案数额查不清,就没法定罪。" 错。2024年《跨境电诈意见》第6条规定,集团或团伙数额已查证、个人数额无法查明的,按地位作用、参与时间、与犯罪事实的关联度等认定罪责;"查不清个人数额"不等于无责任。

误区四:"从犯就一定能取保、判缓刑。" 不一定。2024年《跨境电诈意见》第3条要求对重点打击对象严格掌握取保和缓刑适用。普通员工虽属从宽群体,仍需结合参与时长、退赃退赔、认罪态度等个案情节争取,越早介入越有利。

四、量刑档次:普通员工面临怎样的刑罚区间

诈骗罪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分三档量刑,结合2011年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电诈案件的特殊规则:

档次认定标准法定刑
数额较大电信网络诈骗3000元以上(全国统一标准)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3万元以上;或赴境外窝点累计30日以上/多次出境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50万元以上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对普通员工而言,"30日规则"是最常见的入罪与升档路径——很多回流人员个人经手数额无法查清,但出境时间客观可查,即直接进入三至十年档。此时,从犯身份认定+减轻处罚就成为把刑期降回三年以下、进而争取缓刑(《刑法》第七十二条以三年以下为前提)的唯一通道,辩护价值极大。

五、辩护要点:普通员工案件如何争取最优结果

柳向律师在代理上海地区境外回流电诈案件中,运用"证据解构—逻辑重构—精准抗辩"辩护体系,通常围绕以下要点展开:

  1. 锁定从犯身份:调取工资流水、提成记录、考勤表、聊天记录、宿舍管理记录等,证明当事人仅从事辅助性工作、领取固定报酬、无管理职能,夯实《刑法》第二十七条的适用基础。
  2. 切割参与期间:依据法发〔2016〕32号意见,当事人仅对"参与期间"团伙的诈骗行为负责。精确核定入窝点、离开窝点时间,剔除未参与期间的数额,避免被集团全部数额"连坐"。
  3. 挖掘胁从犯、被诱骗情节:收集招聘聊天记录、"高薪工作"诱骗证据、被扣押证件、被限制人身自由、遭殴打体罚等线索。但须注意,2024年《跨境电诈意见》第12条规定:在境外能与外界自由联络,或被胁迫后又积极主动实施犯罪的,一般不认定为胁从犯——此类辩解必须有证据支撑并经核实。
  4. 固定自首情节:2024年《跨境电诈意见》第13条规定,主动或经亲友劝说后回国投案并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免除处罚。回国投案的时间点和供述完整性至关重要。
  5. 退赃退赔+认罪认罚:退出违法所得、配合追赃挽损,是争取取保候审、相对不起诉(《意见(二)》第十六条)和缓刑的实质性筹码。

实务参考:柳向律师代理的史某某境外电信网络诈骗案((2024)沪0120刑初4*7号),当事人被高薪诱骗赴境外窝点,律师24小时内加急会见固定被诱骗情节,侦查阶段成功取保,最终争取到缓刑;吴某某境外电诈案((2023)沪0118刑初9*8号),在诈骗罪与偷越国(边)境罪双罪名指控下,仍成功争取缓刑。

六、家属现在做什么:应急清单

  • 第一时间委托律师会见:刑事拘留后最长37天内(拘留30日+审查批捕7日)是取保黄金期。
  • 劝返投案:当事人仍在境外的,经亲友劝说回国投案可认定自首,是性价比最高的法定从宽情节。
  • 固定被诱骗、被胁迫证据:保存招聘信息、聊天记录、转账凭证、伤情照片等,及时提交办案机关核实。
  • 准备退赃退赔:梳理当事人违法所得(工资、提成),家属代为退缴同样是重要酌定从宽情节。
  • 不要"帮忙"毁灭证据:切勿删聊天记录、退群、串供,否则家属自身可能涉案,也会毁掉当事人的从宽空间。

七、FAQ:家属最关心的4个问题

Q1:家人在境外诈骗公司只做了两三个月"客服",会坐牢吗?

简短回答:有刑事风险,但通常认定为从犯,争取不起诉、缓刑的空间较大。

详细解释:参与两三个月已超过"30日规则"门槛,依法可追诉;但参与时间短、从事辅助性工作、领取少量报酬,符合《意见(二)》第十六条从宽情形,依《刑法》第二十七条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适用情况:仅从事一线话务、打字等工作,无管理职能、无团队提成。

下一步建议:尽快委托律师会见,固定工作性质与参与时间证据,争取侦查阶段取保候审。

Q2:家人被"高薪工作"骗到境外园区,护照被扣还挨过打,算胁从犯吗?

简短回答:有机会,但必须用证据说话。

详细解释:《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被胁迫参加犯罪的是胁从犯,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2024年《跨境电诈意见》第12条要求对受胁迫辩解调查核实,并明确能与外界自由联络或被胁迫后又积极主动实施的,一般不认定胁从犯。

适用情况:有被扣押证件、殴打体罚、限制自由等客观证据印证。

下一步建议:立即收集招聘信息、聊天记录、伤情证据提交办案机关,由律师就胁从犯或被诱骗情节出具法律意见。

Q3:境外诈骗数额根本查不清,是不是就没法定我家人的罪?

简短回答:不是。数额查不清照样可以定罪。

详细解释:赴境外窝点累计30日以上或多次出境,即可认定"其他严重情节"追诉;集团数额查清的,按地位作用、参与时间认定个人罪责(2024年《跨境电诈意见》第6、7条)。

适用情况:个人经手数额无被害人对应的境外回流人员。

下一步建议:辩护重心从"数额之争"转向"地位作用之争",全力争取从犯认定与减轻处罚。

Q4:境外电诈普通员工能取保候审或者判缓刑吗?

简短回答:可以争取,但需个案条件支撑,越早介入越主动。

详细解释:当前跨境电诈案件总体从严,但普通员工属于宽严相济政策中的从宽群体;从犯身份+自首+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的组合,是取保和缓刑的现实路径。缓刑以三年以下刑期为前提,故"减轻处罚"是把刑期降档的关键。

适用情况:参与时间短、作用小、有自首或退赃情节、无前科。

下一步建议:在批捕前黄金期内委托专业刑辩律师介入,制定阶段化辩护方案。

作者简介

柳向律师,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专注刑事辩护,擅长诈骗罪(含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经济犯罪、新型网络犯罪等案件,独创"证据解构—逻辑重构—精准抗辩"系统化辩护体系,多次为当事人争取不起诉、取保候审、缓刑及重罪轻判等实质性结果。

行动指引

家人因境外诈骗窝点涉案被上海司法机关拘留或调查的,可联系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柳向律师团队,获取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全阶段的辩护支持。

免责声明:本文系普法内容,不构成对个案结果的承诺;所引案例均经脱敏处理。本文不作为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执业律师。

【执业背景与核心理念】 柳向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2211513038)系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海...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徐汇区
  • 执业单位: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2211513038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公司犯罪
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
13101202211513038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公司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