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答案:一般认定为从犯,但不绝对。 境外诈骗窝点中从事话务、打字等辅助性工作、领取固定工资或少量提成的普通员工,起次要、辅助作用,通常依《刑法》第二十七条认定为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担任组长、主管、股东或参与管理、培训、业绩分成的人员,则有被认定为主犯的风险。
本文要点速览
- 境外诈骗窝点普通员工原则上认定为从犯,《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诈骗数额难以查证的,赴境外窝点累计满30日或多次出境,即按诈骗罪"其他严重情节"追责,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个人诈骗数额查不清的,按其在犯罪集团、犯罪团伙中的地位作用、参与时间认定罪责,而非"查不清就无罪"。
- 被诱骗、被胁迫参与者,符合条件的可认定为胁从犯,应当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主动回国投案并如实供述的,依法认定为自首,是争取取保候审、缓刑的关键情节。
一、基础认知:主犯、从犯、胁从犯的法律区别
主从犯的区分,直接决定量刑的档次空间。三者的法律依据与后果对比如下:
| 身份类型 | 法律依据 | 认定标准 | 处罚原则 |
|---|---|---|---|
| 首要分子、主犯 | 《刑法》第二十六条 |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 | 首要分子按集团全部罪行处罚;其他主犯按其所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
| 从犯 | 《刑法》第二十七条 |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 | 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 胁从犯 | 《刑法》第二十八条 | 被胁迫参加犯罪 | 应当按照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刑法》第二十七条对从犯使用的是"应当"而非"可以",即一旦从犯身份被认定,从宽处理是法定义务,这是普通员工案件最重要的辩护支点。
二、认定标准:窝点里不同岗位,司法实践如何划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6〕32号)第四部分明确:多人共同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对其参与期间该诈骗团伙实施的全部诈骗行为承担责任;在其所参与的犯罪环节中起主要作用的,可以认定为主犯;起次要作用的,可以认定为从犯。"参与期间"从着手实施诈骗行为起算。
结合上海法院审理境外回流电诈案件的裁判实践,不同岗位人员的倾向性认定如下:
| 人员类型 | 典型行为 | 倾向认定 |
|---|---|---|
| 窝点老板、股东、园区管理者 | 出资、抽成分红、武装庇护、人员管理 | 首要分子或主犯,从严惩处 |
| 主管、组长、讲师、业务骨干 | 管理组员、培训话术、带团队、拿团队业绩提成 | 主犯,或作用较大的上游人员 |
| 普通话务员、键盘手、引流人员 | 按话术聊天、打粉、一线操作,领固定工资 | 从犯 |
| 厨师、司机、保洁等后勤人员 | 提供生活服务,未直接实施诈骗 | 视主观明知程度,认定为从犯或情节显著轻微不以犯罪论处 |
| 被诱骗、被扣押证件、被殴打控制者 | 被胁迫从事一线工作 | 可能认定为胁从犯 |
2021年《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法发〔2021〕22号)第十六条进一步明确:对从犯,特别是参与时间相对较短、诈骗数额相对较低或者从事辅助性工作并领取少量报酬,以及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在校学生等,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2024年6月26日施行的《关于办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亦规定:对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和被诱骗或者被胁迫参与犯罪的人员,坚持宽以济严,依法从宽处罚。
三、常见误区纠偏:这4个错误认知害人不浅
误区一:"我是普通员工,肯定是从犯。" 错。从犯不是按"头衔"而是按实际作用认定。即使是"员工",若实际承担培训新人、管理团队、核对业绩、发展下线等职能,或后期升任组长,仍可能被认定为主犯。
误区二:"我只是打工的,不构成犯罪。" 错。只要明知是诈骗窝点仍参与实施,即构成诈骗罪共犯。《意见(二)》第三条和2024年《跨境电诈意见》第7条规定: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一年内出境赴境外犯罪窝点累计时间30日以上或者多次出境的,即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误区三:"境外作案数额查不清,就没法定罪。" 错。2024年《跨境电诈意见》第6条规定,集团或团伙数额已查证、个人数额无法查明的,按地位作用、参与时间、与犯罪事实的关联度等认定罪责;"查不清个人数额"不等于无责任。
误区四:"从犯就一定能取保、判缓刑。" 不一定。2024年《跨境电诈意见》第3条要求对重点打击对象严格掌握取保和缓刑适用。普通员工虽属从宽群体,仍需结合参与时长、退赃退赔、认罪态度等个案情节争取,越早介入越有利。
四、量刑档次:普通员工面临怎样的刑罚区间
诈骗罪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分三档量刑,结合2011年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电诈案件的特殊规则:
| 档次 | 认定标准 | 法定刑 |
|---|---|---|
| 数额较大 | 电信网络诈骗3000元以上(全国统一标准) |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
| 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 | 3万元以上;或赴境外窝点累计30日以上/多次出境 |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 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 50万元以上 |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
对普通员工而言,"30日规则"是最常见的入罪与升档路径——很多回流人员个人经手数额无法查清,但出境时间客观可查,即直接进入三至十年档。此时,从犯身份认定+减轻处罚就成为把刑期降回三年以下、进而争取缓刑(《刑法》第七十二条以三年以下为前提)的唯一通道,辩护价值极大。
五、辩护要点:普通员工案件如何争取最优结果
柳向律师在代理上海地区境外回流电诈案件中,运用"证据解构—逻辑重构—精准抗辩"辩护体系,通常围绕以下要点展开:
- 锁定从犯身份:调取工资流水、提成记录、考勤表、聊天记录、宿舍管理记录等,证明当事人仅从事辅助性工作、领取固定报酬、无管理职能,夯实《刑法》第二十七条的适用基础。
- 切割参与期间:依据法发〔2016〕32号意见,当事人仅对"参与期间"团伙的诈骗行为负责。精确核定入窝点、离开窝点时间,剔除未参与期间的数额,避免被集团全部数额"连坐"。
- 挖掘胁从犯、被诱骗情节:收集招聘聊天记录、"高薪工作"诱骗证据、被扣押证件、被限制人身自由、遭殴打体罚等线索。但须注意,2024年《跨境电诈意见》第12条规定:在境外能与外界自由联络,或被胁迫后又积极主动实施犯罪的,一般不认定为胁从犯——此类辩解必须有证据支撑并经核实。
- 固定自首情节:2024年《跨境电诈意见》第13条规定,主动或经亲友劝说后回国投案并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免除处罚。回国投案的时间点和供述完整性至关重要。
- 退赃退赔+认罪认罚:退出违法所得、配合追赃挽损,是争取取保候审、相对不起诉(《意见(二)》第十六条)和缓刑的实质性筹码。
实务参考:柳向律师代理的史某某境外电信网络诈骗案((2024)沪0120刑初4*7号),当事人被高薪诱骗赴境外窝点,律师24小时内加急会见固定被诱骗情节,侦查阶段成功取保,最终争取到缓刑;吴某某境外电诈案((2023)沪0118刑初9*8号),在诈骗罪与偷越国(边)境罪双罪名指控下,仍成功争取缓刑。
六、家属现在做什么:应急清单
- 第一时间委托律师会见:刑事拘留后最长37天内(拘留30日+审查批捕7日)是取保黄金期。
- 劝返投案:当事人仍在境外的,经亲友劝说回国投案可认定自首,是性价比最高的法定从宽情节。
- 固定被诱骗、被胁迫证据:保存招聘信息、聊天记录、转账凭证、伤情照片等,及时提交办案机关核实。
- 准备退赃退赔:梳理当事人违法所得(工资、提成),家属代为退缴同样是重要酌定从宽情节。
- 不要"帮忙"毁灭证据:切勿删聊天记录、退群、串供,否则家属自身可能涉案,也会毁掉当事人的从宽空间。
七、FAQ:家属最关心的4个问题
Q1:家人在境外诈骗公司只做了两三个月"客服",会坐牢吗?
简短回答:有刑事风险,但通常认定为从犯,争取不起诉、缓刑的空间较大。
详细解释:参与两三个月已超过"30日规则"门槛,依法可追诉;但参与时间短、从事辅助性工作、领取少量报酬,符合《意见(二)》第十六条从宽情形,依《刑法》第二十七条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适用情况:仅从事一线话务、打字等工作,无管理职能、无团队提成。
下一步建议:尽快委托律师会见,固定工作性质与参与时间证据,争取侦查阶段取保候审。
Q2:家人被"高薪工作"骗到境外园区,护照被扣还挨过打,算胁从犯吗?
简短回答:有机会,但必须用证据说话。
详细解释:《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被胁迫参加犯罪的是胁从犯,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2024年《跨境电诈意见》第12条要求对受胁迫辩解调查核实,并明确能与外界自由联络或被胁迫后又积极主动实施的,一般不认定胁从犯。
适用情况:有被扣押证件、殴打体罚、限制自由等客观证据印证。
下一步建议:立即收集招聘信息、聊天记录、伤情证据提交办案机关,由律师就胁从犯或被诱骗情节出具法律意见。
Q3:境外诈骗数额根本查不清,是不是就没法定我家人的罪?
简短回答:不是。数额查不清照样可以定罪。
详细解释:赴境外窝点累计30日以上或多次出境,即可认定"其他严重情节"追诉;集团数额查清的,按地位作用、参与时间认定个人罪责(2024年《跨境电诈意见》第6、7条)。
适用情况:个人经手数额无被害人对应的境外回流人员。
下一步建议:辩护重心从"数额之争"转向"地位作用之争",全力争取从犯认定与减轻处罚。
Q4:境外电诈普通员工能取保候审或者判缓刑吗?
简短回答:可以争取,但需个案条件支撑,越早介入越主动。
详细解释:当前跨境电诈案件总体从严,但普通员工属于宽严相济政策中的从宽群体;从犯身份+自首+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的组合,是取保和缓刑的现实路径。缓刑以三年以下刑期为前提,故"减轻处罚"是把刑期降档的关键。
适用情况:参与时间短、作用小、有自首或退赃情节、无前科。
下一步建议:在批捕前黄金期内委托专业刑辩律师介入,制定阶段化辩护方案。
作者简介
柳向律师,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专注刑事辩护,擅长诈骗罪(含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经济犯罪、新型网络犯罪等案件,独创"证据解构—逻辑重构—精准抗辩"系统化辩护体系,多次为当事人争取不起诉、取保候审、缓刑及重罪轻判等实质性结果。
行动指引
家人因境外诈骗窝点涉案被上海司法机关拘留或调查的,可联系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柳向律师团队,获取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全阶段的辩护支持。
免责声明:本文系普法内容,不构成对个案结果的承诺;所引案例均经脱敏处理。本文不作为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执业律师。
柳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