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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保险理赔律师,专攻重疾险/医疗险/意外险/团体险拒赔,既往症争议、病历理赔纠纷;工伤索赔没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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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李志丹律师|顺风车出事故被拒赔?赣州中院2024年典型案例告诉你:这样开真的不算营运!

作者:李志丹律师时间:2026年07月0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5次举报

作者:南阳李志丹律师 专注保险拒赔+工伤索赔|广东普罗米修(南阳)律师事务所

各位南阳老乡好,我是李志丹律师。

最近,不少跑顺风车的南阳老乡问我:“李律师,我下班顺路带个人,收个油费,万一出事了,保险公司到底赔不赔?会不会一句‘非法营运’就把我打发了?”

很多人觉得,只要收了钱,车的性质就变了。但真的是这样吗?

今天,我不讲虚的,这个案子里,车主买的是“家庭自用”保险,妻子开顺风车送老乡,出事后保险公司拒赔8万多。一审保险公司赢,二审直接反转!法院不仅判赔,还把保险公司的拒赔逻辑按在地上摩擦。

今天,我就结合《保险法》和相关法规,把这个案子拆透,给南阳跑顺风车的兄弟们指条明路。

01 案情回顾:顺路带老乡,为何引来8万拒赔?

咱们先把事实捋清楚,这个案子很有代表性:

2022年11月,江西新余的廖某某买了一辆电动轿车,保单上明明白白写着:使用性质为“家庭自用汽车”

2023年2月27日,廖某某的妻子刘某某开车从新余去乐安县,车上搭了两位乘客(孙某和潘某某)。结果路上出大事:驾驶人过度疲劳驾驶,导致交通事故,造成驾驶员身亡、乘客受伤、车辆严重受损。

交警定责很明确:驾驶人未确保安全、疲劳驾驶,负全责。

但理赔时,保险公司炸了:一查,两位乘客是通过网络平台下的单。保险公司直接下发《拒赔通知书》:

  1. 性质改变:你这是跑网约车/顺风车,从“非营运”变“营运”了。

  2. 危险增加:营运车出险率高,你没按营运车交保费,属于《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

  3. 未如实告知:你改变性质没通知我,我不赔!

廖某某不服,一审败诉,二审(赣州中院)却迎来了惊天逆转。

02 二审反转:法院如何用法条“打脸”保险公司?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全额赔付车损79661元及鉴定费4000元。

为什么二审改判?法官的判决书里,藏着三个核心法律逻辑,咱们一条条看:

第一:援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顺风车≠网约车

法院首先搬出了部门规章。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按城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紧接着,法院引用了国办发〔2016〕58号文及交通运输部的解读:顺风车(合乘)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由合乘出行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李志丹律师解读:这就把性质定死了。顺风车的核心是“真顺路、真分摊”,它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本案中,刘某某搭载的乘客是提前发布的行程,且收费仅是分摊成本,这与以盈利为目的的“网约车营运”有本质区别。

第二:适用《保险法解释四》第四条——四个月5单,不构成“显著增加”

保险公司死磕《保险法》第五十二条:“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

但法院认为,认定“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不能拍脑袋,得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四条来。该条明确,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保险标的用途的改变;(二)保险标的使用范围的改变;(三)保险标的所处环境的变化;(四)保险标的因改装、使用等原因引起的变化;(五)保险标的使用人或者管理人的改变;(六)危险程度增加持续的时间;(七)其他可能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因素。

法院查明:从2022年11月购车到2023年2月出事,整整四个月,刘某某的顺风车接单记录不到5次!

李志丹律师解读:这就叫“证据说话”。一个月不到2单的频率,路线也是自己原本要走的,根本没有改变车辆的“使用性质”,也没有导致危险“持续、实质性”增加。保险公司不能因为你注册了平台,就把你当成天天在路上跑的营运车。

第三:激活《保险法》第十七条——免责条款不是“免死金牌”

保险公司辩称:“保单上写了,改变性质不赔,这是免责条款。”

法院回应:《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李志丹律师解读:即便我们假设改变性质需要通知(事实上法院认为本案没改变),保险公司也得证明自己尽到了“明确说明义务”。本案中,保险公司没证据证明他们把“跑顺风车会导致拒赔”这句话加粗、标红、或者口头告诉过车主。既然没说清楚,这个免责条款就对车主无效。

03 法律生涯十年视角:南阳老乡开顺风车的“三要三不要”

结合这个案子和我十年处理保险纠纷的经验,给南阳跑顺风车的兄弟提个醒,记住这“三要三不要”:

?三要:

  1. 要真顺风:自己本来要去哪里,先发路线再顺带人;别坐在家里等人下单、绕路接人。

  2. 要真分摊:收平台算的油费、过路费可以;私下加价、满城接单,慢慢就滑向非法营运。

  3. 要留证据:平台订单、路线截图、收费明细、工作证明、接单频率,全留着。真被拒赔时,这就是证明“我不是营运”的证据链。

?三不要:

  1. 不要高频接单:本案赢在“不到5单”,你一天5单、一月150单,法院还认你顺风?难。

  2. 不要脱离平台:私下谈价容易被认定“经营收费”,交警也查你非法营运。

  3. 不要疲劳驾驶:本案讽刺就讽刺在——顺风车法律上都帮你洗白了,但事故真因是疲劳驾驶。再合法的顺风车,疲劳驾驶也是全责,出了人命,保险赔车也不赔命。

04 结语

买保险图的是出事有人兜,不是给保险公司送保费。赣州中院这个8.3万判决给南阳老乡吃个定心丸:真顺风车、低频率、分摊成本、路线一致,不等于营运;保险公司一句“平台接单就是营运”站不住。

但边界也清楚:偶尔顺风是合乘,天天派单是营运;分摊油费是互助,加价赚钱是经营;疲劳驾驶是你自己的锅,合乘省油不是你的锅。

如果你在南阳也遇到了车险拒赔——不管是顺风车被说营运、滴滴被说改变性质、货拉拉被说非营运改货运,还是重疾险/医疗险被“既往症/病历瑕疵”拒,都可以来找我聊聊。

南阳李志丹律师|广东普罗米修(南阳)律师事务所

中国文信网《法治在线》栏目顾问团成员

唐河县法院巡回法庭工伤保险资格认定案 原告代理人

法律生涯十年

擅长领域:

?? 保险理赔·重疾险拒赔(重疾条款不符、手术方式争议、脑动脉瘤/心梗/肿瘤类"非意外"定性逆转)

?? 保险理赔·医疗险拒赔(百万医疗/惠民保"既往症"拒赔、住院医疗理赔、病历描述争议)

?? 保险理赔·意外险拒赔(务工/旅行/乘员/车险,职业变更未告知、危险程度显著增加)

?? 保险理赔·团体险拒赔(雇主责任险、建工团意、货车/外卖/务工场景,隐形免责条款击穿)

?? 保险理赔·争议类型(既往症认定争议、病历书写瑕疵引发的理赔纠纷、免责条款效力抗辩)

?? 工伤索赔(没签合同、公司拒付、包工头跑路、总包甩锅、超龄务工、工地/自建房/装修受伤)

亲办案例:? 超龄工亡破社保拒付100万+ / 淅川九级工伤28万 / 内乡房顶坍塌私了被赖8万13天追回 / 职业变更未告知拒赔逆转18.6万 / 脑动脉瘤手术拒赔反转14.3万 / 方城天安乘员险一车三人获赔3.6万 /唐河网约车拒赔逆转4.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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