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媛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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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江北区专职律师执业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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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上班就受伤,上班两小时与单位形成劳动关系了吗

作者:陈媛媛律师时间:2022年08月3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40次举报

四川威远男子冷某到工地从事木工架模工作,上班不到两小时便从高处摔下受伤,后鉴定为八级伤残。经过人社部门的认定,冷某被认定为了工伤,但因公司未给其缴社保,所以冷某未获得工伤赔偿,于是便起诉了公司;最终法院判决,除已支付的医疗费外,涉事公司还应支付冷某各项工伤待遇。

上班两小时与单位形成劳动关系了吗

对于此案,涉事公司辩称冷某才刚上班两小时不算正式上班,而且双方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双方并没有形成劳动关系。其实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从用工之日起,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就成立了,所以即便是只上班两个小时且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涉事公司也已经与冷某形成劳动关系了;所以对于单位这种以劳动者上班时间短,或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承认形成劳动关系的,法院并不会支持。

招用劳动者应该什么时候签订劳动合同

在此案中,由于冷某才上班两个小时,所以单位还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招用劳动者应该在什么时候签订劳动合同呢?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招用劳动者应该自用工之日起就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工之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则应该在用工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单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据此可知,如果用人单位未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自第二个月开始,直至满一年为止,用人单位应当每个月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作为劳动者,在向用人单位主张支付双倍工资时,需要注意仲裁时效的问题。对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仲裁时效为用人单位用工满一年之日起计算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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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媛媛 律师,毕业于四川警察学院,中华律师协会会员、重庆律师协会会员、四级律师专业资格。2017年通过法律职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重庆-江北区
  • 执业单位:重庆壹法仟钧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00120********07
  • 擅长领域:工伤赔偿、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工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