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办婚宴向来是中国传统婚姻中必不可少的一环,甚至目前还有一些地方只要举办了婚宴就算“结了婚”男女双方就是夫妻了,可以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共同养育子女。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很多结婚多年的夫妻为了保障自己的权利会去补办结婚登记,此时就出现了举办婚宴与办理结婚登记的时间相隔甚远的问题,那么这种情况下婚姻关系何时确立?举办婚宴后至办理结婚登记前一方取得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的后半段: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4条的规定,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此处注意一下,虽然《民法典》施行后《婚姻法》已废止,但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一)》中不与《民法典》相冲突的规定仍然是适用的。那么结婚的实质要件是什么呢?根据《民法典》,结婚的实质要件有:(一)结婚必须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方加以干涉;(二)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三)双方不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四)双方均无重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