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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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某诉王某、平安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一案

发布者:王晓芸律师 时间:2024年02月01日 164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中,我代理伤者徐某某。 徐某某骑电动二轮车闯红灯,与驾驶机动车的王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徐某某左尺桡骨远端骨折,交警认定徐某某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某负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时,徐某某已满63周岁,在处理本次事故理赔过程中,王某及平安保险不认可徐某某伤残,对误工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均存在较大争议,我们通过法院委托了伤残鉴定,并帮助徐某某准备并梳理了所有证据,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赔付徐某某16.5万余元,并保留了后续治疗费的主张。

王晓芸律师毕业于青岛大学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从业以来经手办理过上百件各类民商事案件,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青岛
  • 执业单位:山东无他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70220********56
  • 擅长领域:工伤赔偿、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