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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赠房不算数 口头遗嘱有讲究│山东儒商律所分享

发布者:山东儒商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5年10月11日|分类:继承 |148人看过

录音赠房不算数 口头遗嘱有讲究│山东儒商律所分享

“爸生前跟我说了,这房子归我!”生活中,不少人以为长辈的口头承诺或录音能作为继承依据,但真到了法庭上,却可能因为不符合法定形式而“不算数”。近日,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继承纠纷案。

老林与妻子婚内共同购置房产一栋,育有一子一女。妻子早年过世,老林亦于2022年8月因病去世,生前未订立书面遗嘱。此后,儿子持一段录音主张继承权,称录音中老林明确表示将房产留给自己;女儿对此不予认可,认为自己在老林晚年长期照料其生活起居,付出远超弟弟,房产理当归自己所有。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本案中,儿子提交的录音没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不符合上述关于录音遗嘱形式要件的法律规定,应属无效遗嘱。因老林未立有效遗嘱,其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经查明,老林晚年患病期间系由女儿长期负责日常照料、医疗陪护等事务,儿子在外务工鲜少归家,故法院判决案涉房产由女儿、儿子共同继承,其中女儿分得70%份额,儿子分得30%份额。

●法官说法:

订立遗嘱时,形式合法是前提。别让“口头承诺”成为家人日后反目成仇的导火索,提前按法律规定立下有效遗嘱,才能让自己的意愿真正落地,让亲情少些纷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常见遗嘱的法定形式及要求如下:

口头遗嘱:仅限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订立,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录音录像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原标题:录音赠房不算数 口头遗嘱有讲究!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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