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儒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 执业资质:3137000**********

  • 执业机构:山东儒商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医疗纠纷合同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山东儒商律所分享:“创业搭子”要散伙,投资款能要回吗?

发布者:山东儒商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5年07月21日|分类:股权纠纷 |659人看过

山东儒商律所分享:“创业搭子”要散伙,投资款能要回吗?

资金有限又想投资做生意,合伙或许是个不错的选择,不过合伙创业也有风险,一旦彼此间的信任基础丧失,很容易产生纠纷。近日,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合伙合同纠纷案件。

张某、李某系夫妻关系。2021年7月,二人分别与王某、赵某签订合伙合同,约定四人共同经营某造型店。合同签订后,王某、赵某分别向张某、李某支付投资款90000元,合伙店铺开始经营。后因合伙人之间发生争议,该造型店于2024年6月停止经营。2025年3月,王某诉至仙桃法院,要求解除合伙合同,并要求张某、李某全额返还投资款90000元。

仙桃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王某要求解除合伙合同的诉讼请求,因案涉合伙经营项目已于2024年6月中旬停止经营,且双方均同意解除,法院予以支持;关于王某要求张某、李某全额返还投资款的诉讼请求,根据法律规定,合伙合同解除后,王某作为合伙人可以要求分割合伙财产,而非全额退还个人投资款。分割合伙财产需要全体合伙人对合伙财产进行结算,包括回收债权、结清债务、支付因解除合伙关系而产生的费用等,结算后若有剩余财产,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或合伙合同的约定进行分配。

本案中,王某作为负责日常经营管理的合伙人,在提出分割合伙财产的诉讼请求后,应对合伙资产状况及清算情况承担举证责任。张某、李某已提交了涉及合伙经营项目的全部账本,经法院释明后,王某既不申请审计,也未提供其他有效证据,故需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合伙合同,并驳回王某其他诉讼请求。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该法律文书已生效。

★法官说法

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具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法律特征。一是财产共有性,合伙财产属全体合伙人共有,非经清算不得擅自处置;二是风险连带性,合伙债务需全体合伙人以合伙财产承担,不足部分按约定比例分担;三是程序法定性,主张分割财产须以清算为前提,单方主张返还出资可能构成违约。

这也提醒广大投资者,选择合伙经营务必充分考量,提前明确权利义务和退出机制,避免因规则不清埋下纠纷隐患。

原标题:“创业搭子”要散伙,投资款能要回吗?来源:中国法院网。

提示: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