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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儒商律师分享:出借人死亡,继承人能否主张债权?

发布者:山东儒商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5年04月25日|分类:抵押担保 |201人看过

泰安儒商律师分享:出借人死亡,继承人能否主张债权?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然而,当出借人去世后,出借人的继承人是否有权利向债务人追讨欠款吗?近日,河北省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2020年6月,郭某因生意资金周转向朋友李某借款10万元,出于信任郭某未向李某出具欠条和借条,二人亦未约定借款期限。

后李某突发疾病急需用钱,多次向郭某催要借款,但郭某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2022年11月,李某因病去世,李某的继承人张某和李某某向郭某主张偿还,郭某认可借款事实,并于2022年12月向李某某出具借条。

借条出具后,张某、李某某多次催促郭某归还,但郭某只偿还1万元。张某、李某某作为李某的继承人将郭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债务应当清偿。债权人去世后,其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作为遗产由其继承人取得,其继承人作为权利人可向债务人主张债权。

根据李某某、张某提供的与郭某间微信聊天记录,并结合郭某出具的借条,能够证明郭某欠付李某10万元。李某某、张某作为李某的第一顺序合法继承人,有权继承其遗产,并有权向郭某主张债权。现郭某已偿还1万元,剩余本金9万元未予偿还。李某某、张某要求郭某偿还剩余借款本金9万元,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遂判决被告郭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李某某、张某款项90000元及利息。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

案件审理过程中,依原告李某某、张某申请,法院依法作出保全裁定,裁定查封被告名下车辆一辆,为后续生效判决的顺利执行打下良好基础。

●法官说法

出借人死亡,其生前所享有的债权并不会随之消灭。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被继承人生前的合法债权属于可继承的合法财产,并不会因其去世而消灭,法定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该债权,并可作为原告依法提起诉讼,但应当及时行使权利。债务人仍需按照约定进行还款并保留好相关的还款凭证。因此,债务人不要奢望“人死债消”,积极履行还款义务才是正道。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原标题:出借人死亡,继承人能否主张债权?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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