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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亲生女儿 取保期间假立功 男子获刑!儒商刑辩律师分享

发布者:山东儒商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3年01月06日|分类:刑事辩护 |486人看过

拐卖亲生女儿取保期间假立功男子获刑!儒商刑辩律师分享

2020年10月,陈某因家庭经济压力较大,便准备将刚出生的第三个女儿小甜贩卖给他人抚养。陈某将此想法告知郑某,并请求郑某帮忙寻找买家。尔后,郑某将陈某欲贩卖女儿的信息告诉多年未育的彭某甲,彭某甲在查看了小甜的照片后表示有意收买,在与其父亲彭某乙商量并同意后,便与郑某相约到陈某家中查看女婴状况。

两日后,彭某甲、彭某乙二人在郑某的带领下到陈某家中,看到女婴后都表示满意。随后,彭某乙与陈某在民房内协商收买小甜的价格,最终双方同意以3.8万元的价格将小甜贩卖给彭某甲。在将小甜抱回家抚养途中,彭某乙包1000元红包给郑某表示感谢。

2021年12月31日,大田法院开庭审理陈某涉嫌拐卖儿童罪一案,为获得被判处缓刑的机会,陈某产生了制造虚假见义勇为事迹,申报见义勇为先进模范,以此作为立功依据的想法。尔后,陈某寻找黄某(另案处理)共同商讨制造虚假见义勇为事宜,后二人游说张某帮忙充当被救对象。在征得张某同意后,当日下午,张某骑车前往事先选定的河道假装落水,陈某则驾驶轿车载着妻子范某、小舅子范某某紧随其后,在张某假意落水后由陈某下水救援,范某、范某某帮忙拍照。上岸后,陈某拨打报警与救护电话,以此获取见义勇为素材,后由陈某、黄某向相关部门提交通话记录、现场照片等申报见义勇为。

为增加可信度,陈某指使黄某以张某的名义制作感谢锦旗,指使张某虚假发送感谢微信红包,后陈某将相关素材一并提交至相关部门。大田县公安局、大田县见义勇为协会向陈某颁发《见义勇为确认书》。大田县人民检察院在庭前证据审查过程中发现《见义勇为确认书》中的疑点,遂对陈某进行询问,到案后陈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大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女儿,郑某为他人拐卖儿童积极寻找买家并居间介绍,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彭某甲、彭某乙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其行为均已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陈某指使他人作伪证,向法庭提供虚假证据,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作证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综合考虑四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以拐卖儿童罪、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以拐卖儿童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以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判处彭某甲、彭某乙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原标题:拐卖亲生女儿取保期间假立功一男子获刑三年五个月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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