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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儒商律所新年普法丨民间借贷纠纷注意事项

发布者:山东儒商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3年01月03日|分类:法律顾问 |339人看过

泰安儒商律所新年普法丨民间借贷纠纷注意事项

一、借款凭证签署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出借双方应当订立书面协议,载明借款的主体、借款的金额、借款的用途、资金给付方式、使用期限、还款期限、利息等约定,有些借款还会存在担保人的情况,也要在凭证中写清楚。

二、仅有转账凭证,能否认定借贷关系成立?

民间借贷的成立要件有两个:一是双方有借贷合意,多以借条为载体;二是出借方已实际向借款方提供款项。两个要件均需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只要其中任一构成要件缺乏证据证明,就面临借贷事实的不确定问题。在仅有转账凭证,缺乏借贷合意证明的诉讼案件中,借贷关系能否成立,取决于被告是否提出有效抗辩并提供充分证据,若原告未进一步举证,则原告承担不利后果;如被告提出抗辩但未能提供证据,则被告承担败诉风险。

三、起诉要求偿还借款有时间限制吗?如持续催要借款,但是已超过三年,还会胜诉吗?

出借人应在借款到期后三年内向借款人主张权利或是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在三年内未向借款人主张权利,或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话,就有可能因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丧失胜诉权。

但诉讼时效适用于中止,中断和延长。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 个月,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为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届满的制度。诉讼时效中断是因提起诉讼、权利人主张权利、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情况,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此若出借人一直索要欠款即主张权利,适用于诉讼时效中断。

四、民间借贷纠纷利息核算标准及依据如何?

利率最高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这个利率是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并且是不断变化的,对超出法律规定部分的利率,法院是不予支持的。

法官说法:在借贷关系发生时,出借人要注意留存证据,借款凭证要约定好借款用途、出借方式、借款利率、还款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留存转账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借款人也要有借有还,才能再借不难。

原标题:民间借贷纠纷注意事项 来源:汪清林区基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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